两会要闻:揭开中国“议会外交”之谜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慧慧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除了最高立法权,还承担着与各国议会交往的职能。
全国人大对于我国整体外交的重要性有哪些?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有什么特色和亮点?为中国的政府外交提供哪些支持? 请看记者为您捋一捋。

   拓展新中国外交局面 提升全国人大国际影响力
中国的“议会外交”随1954年全国人大的诞生而生。新中国成立不久的大背景下,议会外交也在我国外交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对开拓新中国早期外交局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956年,芬兰议长应邀率代表团首次访华,历经8次经停,辗转26小时才由赫尔辛基抵达北京。当时恰逢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芬兰议长作为贵宾应邀在主席台就座致辞。这次访问不但开启了两国立法机构友好交往的大门,而且为中国同芬兰和其他北欧国家的友好往来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
1984年,全国人大正式加入各国议会联盟这一世界上最大的议会间组织,成为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发展历程上的标志性事件。此后,中国代表还进入议联决策圈,担任过议联执行委员会委员,有效维护中国核心和重大利益,尽可能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和呼声。
60多年来,全国人大已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全方位的对外交往格局。目前,全国人大与世界上183个国家的议会保持着不同形式的交往与联系,与20多个主要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稳步开展机制交流活动,成立93个双边友好小组,加入15个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成为5个多边议会组织观察员。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访8国、出席议联第134届大会并赴香港出席“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访问在增进我国同有关国家政治互信,推动立法机关友好交流为双边关系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我同往访国及有关地区的务实合作,建设性参与地区、国际热点和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增进各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解和支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5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和俄罗斯联邦会议保持密切往来,俄国家杜马主席和联邦委员会主席先后访华,中方派团出席首届欧亚国家议长会议,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双方立足两国关系全局,增进政治和战略互信,着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

  “走出去”和“请进来” 告诉世界一个真实的中国
2009年开始,全国人大出访团组中有一个特别的代表团——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
数年来,这个代表团由土生土长的西藏人大代表组成,已经与数不清的国外官员、议员、社会各界和包括藏族同胞在内的华侨华人进行交流和交锋,介绍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信仰自由、传统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情况。他们的足迹遍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意大利、法国、波兰、巴西、蒙古国、缅甸、斯里兰卡等十几个国家,其中以访问美加次数最多。
此外,全国人大也积极邀请访华的外国议会代表到西藏走一走、看一看。2016年12月,比利时联邦众议长布拉克访问西藏时观摩了民众虔诚朝拜、僧人辩经场景,他深受触动:“尽管我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是到西藏几个寺庙参观,可以看到西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布拉克表示,此行让他对中国有了一个全新认识,甚至改变了他对整个世界的看法。
2016年,涉台、涉藏、涉南海问题备受关注。在出访和接待来访团组中,全国人大既积极推动务实合作,又不回避分歧和敏感问题——组派代表团访美,督促美方恪守在台湾问题上的承诺;主动应对所谓“南海仲裁案”,广泛接触有关国家议会领导人、议员、智库等,阐明立场,坚决维护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全国人大还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议会交往,全面介绍“一带一路”建设给双方合作带来的新机遇,推动对方支持两国政府间达成的协定,为“一带一路”倡议在沿线国家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通过立法支持外交 助力多领域国际合作
决定批准中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中国参与全球事务的领域越来越多,全国人大立法支持国际合作的力度也在加大。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了与54个国家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同37个国家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为中国追逃追赃、打击犯罪,与相关国家开展引渡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维护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全国人大正推动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比利时等国议会或促其政府启动与中国引渡条约谈判或批准有关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201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在国际合作方面,该法规定了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资金监管、出境执行反恐任务等内容,为中国和相关国家的执法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平台。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2016年9月3日上午,G20杭州峰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巴黎协定》。当天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交存《巴黎协定》批准文书。中国成为率先完成这一国内法律程序的国家之一,以实际行动展示了在气候变化领域深化国际合作的决心。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