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直播:陈锡文 乌日图 刘俊臣 许安标和程立峰答记者问

北欧绿色邮报网北京报道(记者陈雪霏)

3月9日人大网直播实录:

[中国人大网](2019-03-09 08:15:41)

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 “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副主任、主持人钟雪泉](2019-03-09 08:46:26)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本场记者会的主题是“人大立法工作”。

[钟雪泉](2019-03-09 08:51:14)

今天我们很高兴的邀请到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先生、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先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先生。现在请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2019-03-09 08:49:43)

我们关注到现在全面依法治国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期,人民群众对我们立法工作有很多新的期待,但是一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比如像基因编辑,某些网站会自动推荐一些低俗信息,包括像自动驾驶等,所以立法呼声很高。对于这种新的问题、新的现象,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这个新的时期会怎么样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立法工作?谢谢。

[许安标](2019-03-09 08:52:32)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谢谢你的提问。昨天,我们和大家一样,聆听了栗战书委员长的工作报告,栗战书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对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总结。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中立法工作扎实推进,制定了8件法律、修改法律47件次,做出有关法律问题决定和重大问题决定9件。我们也大致比较了一下,这是人大换届以后第一年立法成果最多的一年。

[许安标](2019-03-09 08:58:49)

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法律总共271件,我国的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抓紧抓好具体工作的同时,对本届立法工作进行了统筹谋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规划提出了116件立法项目,其中需要新制定的是48件,修改68件。这里面有两类,一类是在本届任期内条件比较成熟、争取完成的是69件,二类是在本届内要抓紧工作、尽量争取提请审议的有47件。同时还安排了若干第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项目。这样一个立法任务,主要是基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实践需求,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来的。

[许安标](2019-03-09 09:01:14)

至于你所说的立法工作面对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在编制立法规划的时候,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一是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第二是立法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是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更多的法治成果惠及人民。第四是坚持价值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第五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第六是立、改、废、释等多种手段并举,使我们的法律体系更加具备协调性、系统性、完备性。第七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进行立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这是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的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

[许安标](2019-03-09 09:02:07)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1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作了重要的讲话,对贯彻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2019-03-09 09:03:28)

请问陈锡文先生,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法,当前的重点有哪些?我们也关注到当中设定的农地经营权什么时候会扩展到农村的建设用地?在流转的范围内是否会突破农户所在集体的限制,甚至是城乡的限制?另外还有一个特别关注的小问题想请问刘俊臣先生,昨天报告说房地产税法会稳步推进这个立法工作,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是否是本届必须完成的?谢谢。

[陈锡文](2019-03-09 09:05:25)

谢谢你的提问。我国农村现在还有2亿多农民的家庭,承包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这次修改主要出于三点考虑:第一,农村改革已经40年了,农业农村情况、环境都发生了很多变化,特别是大家看到,城镇化的推进、工业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流动,外出务工经商,伴随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规模经营的发展以及各种各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针对这样一些情况,对土地的流转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法律规范。

[陈锡文](2019-03-09 09:07:39)

第二,根据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中央对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比如,顺应农民要求保留土地的承包权、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这样的意愿,中央提出了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要让农民的承包权能够进一步更加落实。第三,这些年来,在土地承包方面各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各地有自己的经验和创造,这些经验应该逐步上升为政策,如果再成熟的话再转化为法律,基于这几个原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修改。

[陈锡文](2019-03-09 09:09:27)

这次修改的最重要的内容,我想大家都已经关注到了,就是把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就是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以自己来使用,也可以流转给别人,但是流转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改变,也就是说,承包农户流转了土地经营权之后,他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这一条不改变。

[陈锡文](2019-03-09 09:10:28)

这是这次法律修改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它不仅仅对承包农户的权益给予了足够的保护,同时也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了经营权之后,他们的权益也在法律中得到了足够的保护。这样可能就会更加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陈锡文](2019-03-09 09:12:31)

这次法律修改大家还注意到有两个问题比较强调的,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这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达,让农民更加踏实了。而且法律还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要继续延长30年,这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已经明确了,所以这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下来。这样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的“定心丸”。在十九大时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为什么二轮承包之后再延长30年,因为二轮承包结束以后,再延长30年的话,大概是在二零五几年,在那个时候和我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目标的时间节点是非常吻合的。到了那个时候,显然我们的农村土地经营还有很多新问题。所以总书记说,到那个时候我们再来研究新的土地政策。

[陈锡文](2019-03-09 09:15:29)

至少从现在开始到2050年这一段时间,我想农民兄弟都可以很踏实,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办法发给农民“铁证”,让农民踏踏实实。二轮承包结束以后再延长30年,这一点可以让农民也让社会各方面都放心。第二,法律中体现的一个很重要的重点,就是现在各地都在推进城镇化,农民进城的规模越来越大,进城落户以后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这次这个法律给予了非常明确的回答。明确提到了不能对进城落户的农民设置这样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要求他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在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法律明确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对承包期内的土地,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这样的话,我想对于农民来说更加进退有路,特别是进城落户的时候更加减少了自己的后顾之忧。

[陈锡文](2019-03-09 09:16:53)

这个法律的修改,我想主要在于这些方面,但实际还有很多具体的条款,大家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当前,我想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让农民了解这个法律的修改都有哪些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土地流转之后就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比如流转了的土地可不可以再次流转,就是我租了你的地可不可以把租来的地再去租给别人,还有租来的土地可不可以拿到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法律都是允许的。但是,都有一个重要的前提,以流转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营权要流转给别人或者到金融机构去融资担保,法律是允许的,但前提必须明确原承包户要书面同意,他不同意不行。从这一条角度来说,也是保护承包农户权益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像这样的内容应该广泛的向农民进行解释和宣传,让他了解自己的权益,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抓紧完成,我们已经搞了几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看,到今年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基本都完成。

[陈锡文](2019-03-09 09:17:46)

第三,抓紧制定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比如允许流转来的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户同意以后到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到底到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一些什么条件?有些什么限制?有些什么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的制度才可以。第四,认真研究二轮承包到期以后延长承包期,现在二轮承包起点的时间各地有差别的,所以从现在看大概还有七八年、八九年的时间,二轮承包到期以后,延长30年这个工作到底怎么做,还要进一步去细化、落实。

[陈锡文](2019-03-09 09:19:10)

从法律看,我简单介绍这些,刚才你还提到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可以搞建设或者农村的建设用地可不可以流转到市场?我想这两件事,第一是法律写的很清楚,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这要实行用途管制,农地转变为非农地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流转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去从事非农建设的,这是历来如此,不会改变的。至于农村集体组织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都是取得建设用地经营权的时候就是依法取得的,不是非法取得的,国家正在进行试点,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的试验正在进行,大家也看到人大常委会已经第一次审议过初审过了土地管理法,这里面已经涉及到这个内容了,还要等待试验的进一步推进,争取把这个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之后,那时候才能确定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让它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后,33个试点地区经验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国推广。谢谢。

[新京报记者](2019-03-09 09:19:55)

财经立法非常重要,管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聚力高质量发展。请问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目前财经立法的进展如何?对此,财经委提出了什么样的举措?具体到今年财经委将制定和修改哪些重要的财经法律?谢谢。

[乌日图](2019-03-09 09:20:40)

新京报的记者朋友以及各位在座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媒体的各位朋友们来共同的分享在过去一年全国人大财经立法的工作。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正如刚才许主任讲的,在一二类立法项目的一共116件当中,有36件立法项目是由财经委负责起草或者联系起草单位并进行初步审议。

[乌日图](2019-03-09 09:24:02)

去年以来,财经委组织起草的电子商务法以及联系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四部法律,已经经过常委会审议通过。由财经委组织起草的证券法以及联系审议资源税法、外商投资法等三部法律,现在已提请常委会审议。其余的29件立法项目正在按照计划进行,可见立法任务还是很重的。

[乌日图](2019-03-09 09:24:19)

本届全国人大以来,财经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跟党中央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努力探索适应新时代财经立法工作要求的新机制和新举措,在这里,重点向各位介绍两个方面的问题。

[乌日图](2019-03-09 09:26:35)

第一,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上下工夫。按照常委会的要求,财经委提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从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转型、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比如为了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去年以来,财经委积极推动外商投资法的起草工作,加快草案的初步审议。大家都知道昨天下午已经提请大会审议了。同时积极的推动出口管制法等一些促进对外开放的立法。在完善市场机制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财经委推动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审计法等法律的修改,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了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财经委扎实推进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的起草工作。此外,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我们还将积极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军民融合发展法、电信法等一批财经法律的立法工作。

[乌日图](2019-03-09 09:27:37)

第二,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立法工作的新机制。一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和常委会的要求,财经委拟从今年开始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为了积极稳妥的推进这项工作,今年准备先选择五部法律,即铁路法、企业破产法、产品质量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招标投标法,采取自评估,第三方评估和委托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这样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使评估工作成为立法程序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使评估的成果成为法律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乌日图](2019-03-09 09:29:06)

二是要完善立法的联系机制,实行台账管理,要完善提前介入,变被动了解为主动的参与,加强与起草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的财经立法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制度,也就是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区别不同的项目,按季、按月掌握立法工作的进程,及时的了解在立法过程当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立法工作,努力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制定法律不仅仅是立法机构的事,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所以我们希望通过媒体更广泛的听取和了解社会各界对经济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媒体朋友们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注财经立法工作。谢谢。

[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记者](2019-03-09 09:30:47)

我的问题是提给环资委程立峰委员的。我们都知道环境方面的立法一直以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一部法律大家非常关注,就是长江保护法,我知道它已经纳入到了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当中。这两天我和一些委员、代表讨论,他们也非常关注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并且提出了一些意见。请问目前这部法律的立法工作如何?因为它确实涉及到了很多比较复杂的问题,您觉得最大的挑战有哪几个方面?谢谢。

[程立峰](2019-03-09 09:33:11)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由环资委承担相应任务的立法一共有15项。环资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代立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在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开展牵头起草、联系审议和研究论证工作。您刚才提到的长江保护法,就是由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的立法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并对制定长江保护法提出明确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将长江保护法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并且纳入到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程立峰](2019-03-09 09:34:37)

栗战书委员长高度重视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昨天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长江保护法等立法调研、起草都要抓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沈跃跃副委员长、丁仲礼副委员长要求环资委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并多次指导和参加长江保护立法的工作,一年来,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程立峰](2019-03-09 09:34:56)

第一,开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我们赴重庆、湖北、上海、江苏、广东、青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了上中下游等所有长江流域19个省市的区域座谈会,听取长江流域19个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19个省的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以及专家、企业、企业家、基层执法人员各个方面对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北京也多次召开了立法的座谈会,听取国务院各个部门、各方面专家对长江保护法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程立峰](2019-03-09 09:35:47)

第二,我们在任务、时间、组织责任上做到“四落实”,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和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成的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方案,这个工作方案明确了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以及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我们已经召开了领导小组的第一次会议,进一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两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了长江保护法的工作方案。

[程立峰](2019-03-09 09:36:48)

第三,组织开展法律草案的起草。我们已经成立了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加法律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将在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开展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按期完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任务,落实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要求。谢谢。

[中国外文局中国网记者](2019-03-09 09:37:28)

我们想请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如果这部法律获得通过,将会给境外投资者带来哪些好处?谢谢。

[刘俊臣](2019-03-09 09:38:14)

刚才有位记者提到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昨天下午全体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现在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的草案,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这是第一个问题。

[刘俊臣](2019-03-09 09:39:01)

刚才这位记者提的外商投资为什么要制定专门法律,有什么利好。可能大家已经看到了昨天王晨副委员长在全体会议上对立法的立法说明,这里面有一个很全面的介绍。我想,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个春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所以刚才讲到的“利好”这两个字,我觉得确是利好、重大利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制定了“外资三法”,对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的作用,几十年过去了,当时的“外资三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了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所以,制定外商投资法应该说是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构建新型的外资管理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必然要求,这是一个大的立法背景。

[刘俊臣](2019-03-09 09:39:56)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应该说可以预期,一定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必将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觉得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一是从这部法律的定位来看,王晨副委员长昨天讲了,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何为基础性法律呢?我理解是起统领作用的,起龙头作用的,这部法律重点是要确立我国外商投资新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规则、基本规范,建立起我国新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这是它的意义所在。这部法通过以后,肯定还会要起草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这样就能够稳定预期,建立起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刘俊臣](2019-03-09 09:40:17)

二是从主要内容来看或者从核心条款来看,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对关键的内容,就是在国民待遇的问题上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这个新型的管理制度,通常国际领域说的国民待遇一般都是准入以后享受国民待遇,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叫准入前国民待遇,就是在外资准入阶段,除了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之外,在其他领域给外商投资者以国民待遇。标准的说法,就是外商投资法草案里叫做在外资准入阶段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这就是把国民待遇从准入以后调整迁延到准入阶段,这就是高水平的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

[刘俊臣](2019-03-09 09:41:20)

三是从立法宗旨来看,从主基调这个角度来看,外商投资法草案突出的是什么呢?是促进、是保护。所以这一部法律是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这是它的特点。针对目前外商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这部法律草案都有呼应,里面有很多具体条款,比如要强调外商投资政策的公开透明、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平等参与竞争、强调地方政府要守约践诺。举一个例子,比如地方政府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政策性文件,法律草案里有明确的要求,第一是可以制定促进便利化的措施,比如“放管服”。第二是遵守法定的程序、法定的权限。第三是制定以后要遵守,政策性承诺要遵守。可以预期新的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来说,对改革开放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能够进一步将我国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谢谢。

[新华社记者](2019-03-09 09:41:45)

近年来去南极旅游的人越来越多了,相信给南极的环境保护带来更多的挑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南极立法列入立法规划。请问这个立法的重点和难点在哪儿?谢谢。

[程立峰](2019-03-09 09:42:06)

首先,还是谢谢媒体朋友对环境资源领域立法的关注,也希望今后更加支持关注和参与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各项工作。

[程立峰](2019-03-09 09:46:14)

党中央高度重视南极事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南极事务做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认识南极、利用南极、保护南极,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南极立法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是一类项目,交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我国是南极条约的协商国,在南极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南极事务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有责任将南极条约体系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国内法,明晰部门的职责,规范相关主体的活动,提升南极活动能力建设,以推动我国南极事务进一步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制度论证,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按照要求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谢谢。

[财新周刊财新网记者](2019-03-09 09:44:53)

我想提问给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乌日图先生。主任您好,我们注意到昨天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强调,今年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那么我想请问您,一年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了哪些进展?现在距离2020年完成税收法定原则只有不到两年的时间,今年有哪些具体的措施来推进这项改革,尤其我们注意到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制定房地产税法,大家都非常的关注这一项立法。请问这项立法基本思路和框架是什么?草案什么时候提交审议?谢谢。

[乌日图](2019-03-09 09:46:50)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按照这一原则,新开征的税种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现行的税收条例要通过修改上升为法律。

[乌日图](2019-03-09 09:48:31)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下一步,财经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乌日图](2019-03-09 09:49:48)

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2019-03-09 09:50:11)

我们都知道,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很多与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决定。请问立法是如何保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谢谢。

[许安标](2019-03-09 09:50:33)

去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40年来,立法和改革相伴而行、同频共振,相互促进发展。但是在不同时期立法和改革表现关系和特点不一样,改革开放初期,立法的空白点很多,立法主要是确认改革的成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重大的改革举措往往都涉及到法律规定。

[许安标](2019-03-09 09:51:18)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的进程中完善法治。应该说,成功的处理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继续坚持这样一个成功的做法,以法治支持和保障改革。怎么支持和保障呢?

[许安标](2019-03-09 09:52:23)

一是将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将全面深化改革的立法项目都是做出一个开放性的规定,所谓开放性的规定,就是只要提出来,就适时安排审议,改革涉及到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废止法律或者需要做出有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二是及时制定修改法律,巩固确认改革成果。经过改革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及时制定法律,或者是修改法律,更好的来坚持执行。比如去年修改了公务员法,总结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的成果。修改了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总结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刚才陈主任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问题,也是总结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成果,制定的人民陪审员法也是总结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成果。

三是通过授权或者做出有关的决定来支持和保障改革。对一些改革事项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是这个改革要推进,怎么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授权决定,或者有关的改革决定,在局部推行积累经验,成熟了再上升为法律。

[许安标](2019-03-09 09:53:19)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做出此类决定有将近30件。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做出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确保有关机构职责调整,在有关法律修改之前,平稳过渡、无缝衔接。四是将改革涉及的单项法律修改纳入立法的快车道。有时候改革涉及的法律不是涉及了整部法律,只是涉及到法律里面的某一个条款,我们就把这一类涉及改革的相同的、相似的、相关的规定,采取打包的方式一起来修改,而且加快立法进程,一般一次审议通过。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的47部法律当中大体有40件是采取这种方式来修改的。比如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通过这样一些灵活、多样的形式来支持、保障和推进改革。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2019-03-09 09:55:21)

我的问题是关于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关系到每一个人,民法典各分编从去年开始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其中包括广受关注的婚姻家庭篇。今年“两会”的时候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出,夫妻债务“共债共签”的问题应该在民法典的修订中有所体现。那么法工委如何考虑这些建议的?民法典其他分编的进展如何?谢谢。

[刘俊臣](2019-03-09 09:57:25)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经济社会活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规范,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企业,所以社会各界给与广泛的关注。民法典的编纂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因为它的条文非常多、内容非常丰富,按照工作安排,整个民法典编纂的工作思路是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这个工作已经完成了,在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经通过,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步要完成民法典各个分编的编纂工作,最后已经出台了民法总则和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的各个分编,把它合起来,编纂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按照工作方案,最终准备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刘俊臣](2019-03-09 09:58:49)

向大家通报,这项工作正在扎实、顺利、稳步的推进。一是去年的8月份,将民法典各个分编的草案作为一个整体,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的审议了。二是各个分编再次审议的工作。我们确定了拆分各个分编,分成若干个单元,陆续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思路。目前合同编、侵权责任编,这两编在去年12月份已经进行了再审。其他的各个分编今年将陆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这是整个进展情况。

[刘俊臣](2019-03-09 10:09:29)

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千家万户,所以社会关注,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我这里有一个统计数据,去年我们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共收到437000余条,我们对所有的意见梳理、归类、研究,有很多意见都已经吸收采纳了。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群众呼声比较大的一些问题,包括一些热点问题也有所回应。比如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夫妻债务问题,这在前几年是一个热点问题,产生了很多的纠纷,后来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平息了有关争议和热点,因为这一司法解释出台的时间不长,所以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实践效果,对这个问题再做深入的研究。还有比如自甘风险问题,你自愿参加了一个比较危险的体育活动项目,结果出了意外,这种情况下,责任怎么确定,有关当事人什么责任、组织者什么责任,怎么来解决。还有前一段时间出现了乘客抢方向盘、霸座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一定全都是民法的问题,可能涉及到刑法、行政法的问题。但是从民法的角度,比如从承运人、乘客的权利义务角度、侵权责任的角度应该有所回应。总之,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我们要积极做好草案的修改工作,确保民法典的编纂如期完成。谢谢。

[人民日报社记者](2019-03-09 10:09:57)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耕地占用税法,有人认为这是向种地的农民进行征税,增加了农民负担,请问对这种观点该怎么看?谢谢。

[陈锡文](2019-03-09 10:10:27)

你刚才谈到这样的一个认识,就是耕地占用税法加重农民负担,这个理解完全是一个误解,主要有两点:一是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占用耕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这里面特别强调,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交耕地占用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在符合当地标准的范围内进行建设,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是为了保护农村的耕地和农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二是这部法律是刚通过的,但是对于耕地占用征收税费的这件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很早就施行了。像刚才乌日图同志介绍到的,我们正在进行一系列落实税收法定的重大立法,耕地占用税法虽然去年刚通过,但是在原有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的基础上上升为法律的。所以刚才讲到制定这个法律是为了对种地的农民征税,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谢谢。

[南方报业全媒体、南方都市报记者](2019-03-09 10:10:47)

这两年农村返乡创业挺火的,不知道经常往农村跑的陈锡文主任是否关注?我们了解到全国人大正牵头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请问这部法律将如何通过立法促进乡村振兴?谢谢。

[陈锡文](2019-03-09 10:12:03)

你刚才讲到农村的新产业、新业态不断的发展,这确实是乡村产业兴旺的一种表现。但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只是目标的一个方面,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是五句话,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后,中央进行了一系列部署,特别是在201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制定乡村振兴法。去年3月,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成立了十三届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央把牵头制定这部法律的责任落到了全国人大农委会。农委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领导作了汇报之后,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也征得了中央的同意,最后明确这部法律名称叫“乡村振兴促进法”。

[陈锡文](2019-03-09 10:14:19)

现在,时间正好过去了一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农委会根据党中央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根据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出台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在各地落实情况,在这个基础上,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同时分别到10几个省进行关于乡村振兴问题的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了地方人大农委会对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这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这部法律的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都已经成立,正在积极推进。

[陈锡文](2019-03-09 10:15:46)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我们在大会后可以提出一个初稿,在2019年内能够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征求意见稿,向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单位、向地方人大和专家学者们再广泛的征求意见,在再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基础上,我们力争在2020年把这个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陈锡文](2019-03-09 10:16:20)

这部法律还刚刚在起草当中,还没有比较成熟的条款,我想大概至少包括这么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把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的目标、任务、要求、原则体现好。二是要在中国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处理好城乡关系,进一步让乡村振兴这个战略落到实处的一些重大的原则、指导思想和方针,要贯彻好。比如中央提出了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这个我想大家都知道,党的十九大报告,讲到优先的地方大概只有3个,一个是教育要优先发展,一个是要实施就业优先的战略,一个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个优先怎么体现?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怎么体现,这个法律要加以规范。

[陈锡文](2019-03-09 10:16:47)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重塑工农城乡关系,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到底怎么体现,具体的要求在法律上怎么体现,通过立法要把这些东西明确下来,也要和以前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有效衔接,保持重大指导思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从2018年到2022年的规划,这个规划发出之后,各地都在积极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据我了解,我们31个省市自治区这一级的单位基本上省市区级的乡村振兴规划大体都已经拟定完毕,大部分都已经公布发表了,个别的正在审议之中,也会很快发表,大概一半以上的地级市已经完成了规划,40%左右的县级单位也已经完成了县级单位的规划,估计省、地、县这三级行政单位的乡村振兴规划在今年年内可以全部完成,同时正在启动包括乡镇、村的振兴规划。这个过程应该说是为我们制定乡村振兴的促进法提供实践经验的一个很好的过程。所以,起草组和其他的各个部委的有关同志会在这一段抓紧到地方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实施五年规划的情况,把他们所创造的新鲜经验能够吸纳到这个法律中来,把地方创造的行之有效的之间经验逐步上升为法律。

[陈锡文](2019-03-09 10:17:04)

这部法律叫促进法,当然重心就在于促进,但是大家都知道,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乡村在很多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损害的。比如耕地不断的流失和减少,生态环境不断的受到破坏等等这些问题。所以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有促进的政策、促进的法律、促进的制度,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约束。比如对位法违规占用耕地,擅自破坏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行为,对于引进严重污染农村环境的产业,对于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等等,都要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加强管理。这样的话,才能确保在整体上实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生存振兴的总的目标和总的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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