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 精准回应投资者关切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距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不到20天之际,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明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

  《条例》针对近年来投资者在华经营遇到的具体问题和主要关切,作出了一系列细化规定。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条例》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

  再如,为满足外企希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的意愿,《条例》规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

  《条例》还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如果有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官方数据,2019年前11个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5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0%。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低迷,主要经济体前景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之际,以深化改革开放稳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改善营商环境,提振投资者信心和预期,应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

  出台外商投资法,正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标志性举措之一。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该法律能否切实起到促进外商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配套法规的质量。

  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对45家在华全球500强企业的调查报告,跨国企业在充分肯定外商投资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同时,也对立法意图能否真正落实心存疑虑,理由之一就是外商投资法条文数量有限,内容不够具体,配套实施机制不完善。

  分析人士认为,完善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关键着力点,能够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此次条例通过列举的方式禁止对外企采取的差别性或歧视性待遇,并明文规定了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显著提高了外商投资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建设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从出台外商投资法,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再到制定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一系列举动都表明中国在不断推动规则、标准、制度优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好服务。

  作为来年中国经济政策的“风向标”,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对外开放要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有理由期待,中国今后将出台更多更细致的政策措施,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来源:中新社/ 记者 李晓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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