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部长金壮龙:我国5G用户超过5.75亿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开幕会结束后举行“部长通道”采访活动,邀请部分列席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接受采访。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5G是新基建之首,大家对5G带来的改变充满期待。请问,今年5G发展有何目标?工作重点是什么?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

  大家非常关心5G的发展,我国移动通信走过了2G跟随、3G突破、4G同步、5G引领的发展历程。可以这么说,现在已经进入5G时代,我国已经建成了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5G网络,现在我国5G发展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基础设施方面,以5G基站为例,我国已经建成了超过234万个5G基站。从应用方面来说,比如5G移动电话用户已经超过了5.75亿用户;在行业应用方面,大家知道我们国民经济有97个大类,一半以上用了5G。大家用得比较好的,比如在采矿、港口、电力、大飞机制造等都应用了5G。

  下一步的重点是保持5G良好发展势头,具体举措用三个字概括:建、用、研。“建”就是多建基站,今年将新建开通5G基站60万个,今年将超过290万个基站。建了基站以后,重点在几个方面改善,在城市地区,现在很多城市已经有5G,我们主要是要覆盖得更好。在农村地区,现在实现了县县通5G,下一步继续延伸,这样就覆盖的更广,在工业园区要覆盖的更深。“用”即扩大5G应用,要实施“5G+”行动计划。刚才说国民经济的大类中要扩大应用规模,除此之外还要在制造业上下更大功夫。“5G+工业互联网”的赋能对制造业跨越式发展非常重要,我们计划“十四五”期间建1万个以上的5G工厂。“研”,从5G发展过程来看,发挥好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的作用,现在看来效果很好,所以我们正在总结推广5G经验,支持产业界组建了6G推进组,代号“IMT-2030 (6G)推进组”,这个推进组已经在开展工作,我们要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产业体系完备的优势,产学研用集中发力,加强国际合作,加快6G研发。

  谢谢大家。

  (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中新网)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我国是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开幕会结束后举行“部长通道”采访活动,邀请部分列席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接受采访。

  光明日报记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请问,您如何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部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方面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谢谢。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有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其中之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我理解,中国是一个具有超过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众多、资源环境承载力弱、约束性强,要整体迈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如果走大量排放污染物、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低水平粗放式的发展道路,显然是行不通的,我们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也不可持续,因此必须要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党中央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各位记者朋友可能从别的渠道也了解到,这十年,我国重点城市PM2.5浓度累计下降57%,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4.4%,全国地表水I到III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23.8个百分点,达到87.9%,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中国是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最大、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这些年,我国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年实践表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的本质区别,我理解有三个方面:一是在理念上,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这三者作为发展的内在要求;二是在道路和路径选择上,我们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是在方法上,我们强调系统观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这些都是发展中国家迈向现代化可以借鉴的模式和经验。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的转型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环境质量从源头上的根本改善。第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已经编制了“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行动方案,将一项一项全面展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好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统筹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统筹好城镇与农村,统筹好陆域与海洋,统筹好新污染物与传统污染物。第三,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监管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努力提升和保持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谢谢。

  (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中新网)

东西问丨祖力亚提·司马义:新疆的人权状况,谁最有发言权?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中新社北京2月15日电 题:新疆的人权状况,谁最有发言权?

  作者 祖力亚提·司马义 喀什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一段时间以来,美西方持续炒作涉疆议题,炮制了一系列涉疆谎言,重点围绕“强迫劳动”“强制转让土地”“文化入侵”等对新疆人权成就加以诋毁。中国新疆的人权状况如何,新疆各族人民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近年来,新疆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各族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人权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有目共睹。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垄断国际舆论,对中国人权发展进行失实报道,以实现其遏制和全面打压中国的战略意图。其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打压新疆产业,是在剥夺新疆各族民众的就业权、劳动权;其干扰破坏、污名化中国脱贫举措及成效的行动,则剥夺了新疆各族民众的生存权、发展权。

  在自由体面幸福的劳动中实现自我价值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取得报酬、获得基本安全感、实现自我价值的第一需要。谣言攻击新疆劳动者“被迫转移就业”,声称企业招聘员工“依赖强制而非自愿”。事实上,就业是企业与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市场行为,并不能通过“强制”加以改变。

  新疆充分保护各族民众自主自愿就业、择业的权利。在招聘环节,新疆企业主要通过网络招聘、线下招聘以及职工推荐三种方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择优录取,与求职者签订就业合同。2022年1月至5月,随着企业用工需求扩大,新疆城镇新增就业26.3万人。此外,新疆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就业技能培训,2021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21.4万人次,为有就业需求的民众提供更多职业选择。

2023年1月,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棉纺厂员工正进行生产工序作业。确·胡热 摄

  在新疆,各族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实现了自由、体面、幸福的劳动。通过充分就业,民众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2022年上半年,新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8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6.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91元,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元,增长7.2%。各族民众通过劳动实现安居乐业,享受自己创造的美好生活,这是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真实写照。

2022年12月,新疆伊宁市解放南路美食街里的新疆特色水果。胡庆明 摄

  尊重农户意愿推进土地流转提高经济收益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以获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则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这种方式在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的同时增加农户收益,广受各族农户欢迎。谣言污蔑其为“强制转让土地”,即“土地所有权被转移”,还称此举“让人们没有土地和足够的收入”。

  土地流转有利于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解放出来,去企业挣钱或放开手脚出去创业,同时可实现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使土地产能价值最大化,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实现致富双收。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就是土地流转的受惠者之一。从前其收入来源主要靠家里的三十亩地和微薄的退休金,2021年把土地承包出去后,仅凭此每年有超过40000元的收入,老人有了更多时间在庭院里发展养殖业。算上一年土地承包费用和养殖收入,年收入已近60000元。

  近年来,新疆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防止土地流转中出现非农化、非种植化倾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土地依法、有序、科学流转。随着土地承包费日益上涨,越来越多农牧民感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惠,加入土地流转行列。

2023年1月,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牧民那尔多斯·巴合提别克在自家的后院为养殖的骆驼投放饲草。刘新 摄

  少数民族文化在交流中繁荣发展

  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明珠。新疆文化遗产丰富,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华文化的怀抱中孕育成长,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所谓的“报告”诬称新疆的文化交流为“汉文化入侵”。文化入侵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他国或另一民族通过文化改造和思想改造而达到的征服行为。事实上,新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并没有“被改造”,反而得到了保护和传播。

2023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公园朝阳阁前的小广场上,各族民众聚集在此跳起欢快的麦西来甫舞蹈。刘新 摄

  新疆高度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与保护,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发展,通过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保护文化遗产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此外,各民族均有代表性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非遗名录。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维吾尔族麦西热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21年10月,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美术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展演。刘新 摄

  新疆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大力发展本地古老的民族传统工艺。以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加依乐器村为例,该村的乐器制作已有300余年历史,是“中国新疆民间手工乐器制作第一村”。靠祖传手艺,村里家家户户都与乐器制作有关,或在乐器合作社工作,或在家经营乐器作坊、开乐器店。村子也成了远近闻名的小康村。村民拜合提亚尔·阿木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70场涉疆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村民通过乐器致富的实际情况,全村有7个乐器制作合作社,300多户村民中有三分之一从事乐器制作,能制作20余种民族乐器。2021年全村乐器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目前,村里的乐器产业园有70多名员工,产品远销欧亚10余个国家和地区,乐器工匠年收入达5万至10万元。通过制作、推广、销售民族乐器,村民吃上了“旅游饭”“乐器饭”,日子越过越好。

  清洁能源开发促进新疆绿色发展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全球能源危机和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国家将目光从传统燃料能源投向可再生能源,试图探索绿色发展的新道路。光伏发电是太阳能资源利用的普遍形式,新疆的太阳能资源蕴藏量位居全国第二,具备开发光伏发电的天然优势。

  谣言却攻击新疆的绿色能源开发是基于“高碳排放”,“将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事实上,新疆的光伏发电开发不仅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且惠及各族民众。

  新疆的光伏发电运行期间无投入、零排放,是完全低碳绿色的能源。发电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碳排放,光伏组件的遮挡可以使光伏电站场内浅层土壤水分蒸发量减少,缩小地表空气昼夜温差。这些条件有助于涵养土壤水分和滋养微生物及植被,对于改善局地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光伏发电更为新疆各族民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2023年1月,在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拍摄的新疆能源哈密烟墩风光互补电站一角。蔡增乐 摄

  《中国电力报》在介绍十年来新疆电网发展成就时报道过一个例子,在阿克陶县丝路佳苑陶小馕产业基地,750个馕坑全部是电馕坑,年替代电量达360万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标准煤燃烧1400余吨。有了光伏发电,新疆各族民众就有了稳定的电力支撑,琼库什台村经营牧家乐的周仁祯就是受益的一员。村里通了大网电后,他重新装修了客房,购置了电视、热水器、消毒柜等电器,牧家乐的生意越来越好。

  各族民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新疆历来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各民族的大量人口进出新疆,他们是新疆的共同开拓者。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在交流融合、团结凝聚、共同奋进中形成了血浓于水、休戚与共的关系。谣言却称新疆企业在招聘中存在“种族歧视”,甚至建议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发展融资机构要提前假定“新疆所有企业参与了种族灭绝”。事实上,新疆根本不存在少数民族受到压迫的现象,各族民众在生产生活中早已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2023年大年初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民警与市民贴窗花。王友波 摄

  新疆各族民众平等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媒体曾专门报道过维吾尔族青年杰素尔·阿布力克木在企业中成长的事迹。他本科毕业后入职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刚入职时被分配到组装厂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习,在工厂他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随后分别在营销部门、公共关系部、综合部等部门轮换了不同类型的工作。通过多年勤恳认真工作,他升职成为新疆总部基地副总经理,还获得公司推荐到清华大学深造学习的机会。他感叹,企业里各族员工都是平等的,不存在歧视和特权,只要努力,无论你是谁,都可以实现梦想。

  杰素尔说,公司很关心少数民族员工的工作生活,在民族节假日为他们发放礼品进行慰问,同时内部也针对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发放饭票,所有员工都可以拿着这些饭票到公司周边的指定饭馆就餐。“我们同事之间关系特别好,没事的时候汉族同事还跟着我学习维吾尔语。”杰素尔希望社会能够传递、弘扬这种各民族团结发展的正能量。

  谎言和偏见掩盖不了铁的事实。这些年,我们曾到南北疆多地进行实地调研,看到了经济快速增长、文化繁荣发展、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生态良好的新疆,看到了天山南北各族民众的美好生活。这才是真实的新疆。(完)(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郭青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简介:

  祖力亚提·司马义,女,维吾尔族,现任喀什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万人计划”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习近平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集中系统地阐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从必由之路、战略基点、必然要求、最终目的以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5个方面,为江苏乃至全国的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

  总书记为什么在江苏代表团集中阐释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全国两会期间到江苏代表团参加审议,三次赴江苏考察调研,对江苏提出了“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党的二十大之后的首次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同代表共商国是,就高质量发展作出进一步阐释,展现出总书记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系列重大问题一以贯之的系统思考与战略谋划。

  习近平总书记首先谈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17年12月,在江苏徐州考察时,总书记就叮嘱企业,“很多核心技术是求不到、买不来的”“必须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抓好自主创新”。

  就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基础研究进行集体学习。总书记强调,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依靠科技创新。”“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在江苏代表团的讲话中,总书记提到一个“根本”、一个“关键”,进一步指明了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基点。

  2020年,总书记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年11月在江苏考察时,总书记明确要求江苏“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

  今年1月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立足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部署。

  这次在江苏代表团,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到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再到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总书记进一步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部署任务。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只有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才能在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狂风暴雨、惊涛骇浪中增强我国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早在2013年3月,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就谈到了农业现代化。2014年12月,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发达地区在这方面一定要带好头、领好向”。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今年2月份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强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严守耕地红线、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就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要求。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答案:人民幸福安康。

  2014年在镇江了解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村民看病就医情况;2017年在徐州谈农民精神风貌;2020年在南通同休闲散步的市民们亲切交流……每次到江苏考察,总书记的一言一行、点滴细节,都体现着为民之心。

  这次在江苏代表团,总书记谈到了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等重要问题。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如一的关切源自初心、系着民心。

  习近平总书记最后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建设,2014年在江苏,首次将“全面从严治党”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列提出,形成“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今年2月7日,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总书记指出,“为什么要强调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地位?这是因为,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

  开局之年的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深刻阐释高质量发展,既是立足江苏一省更是放眼全国,对于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策划:霍小光

  主笔:黄玥、杨依军、齐琪

来源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三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第三十五条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第三十六条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三十七条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第三十九条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第四十二条 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第四十三条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四十四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八条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十九条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五十条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五十一条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浏览字号:   来源:  2013年12月12日 08:38:57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二十六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七条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二十八条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三十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一条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责任编辑: 包瓴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浏览字号:   来源:  2013年12月12日 08:37:18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第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四条 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十六条 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浏览字号:   来源:  2013年12月12日 08:38:57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二十六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七条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二十八条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三十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一条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浏览字号:   来源:  2013年12月10日 16:14:39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公告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三节 国 务 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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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c.gov.cn/npc/c12453/bottom.shtml

全国人大代表张乃文:让数字技术助推制造业绿色转型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江苏悦达集团董事长张乃文代表表示,当前我国制造业绿色化步伐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绿色产业正在成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但仍然面临动力不足等问题,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还需要政策进一步支持。

张乃文代表认为,要结合制造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同时要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储存、使用、回收等全过程,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推动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记者姜洁整理)

北欧绿色邮报网两会报道:十四届全国人大开幕李克强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http://www.news.cn/politics/2023lh/zb/qh/qh20549/index.htm#media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赵乐际主持会议。李克强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汪洋,王沪宁等出席大会开幕会。

直播截图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

他指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国发展取得来之极为不易的新成就。

北京人民大会堂 陈雪霏于3月4日拍摄

过去一年,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疫情等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病毒变化和防疫形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面对经济新的下行压力,果断应对、及时调控,动用近年储备的政策工具,靠前实施既定政策举措,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部署稳住经济大盘工作,加强对地方落实政策的督导服务,支持各地挖掘政策潜力,支持经济大省勇挑大梁,突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7.7%。财政赤字率控制在2.8%,中央财政收支符合预算、支出略有结余。国际收支保持平衡,人民币汇率在全球主要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粮食产量1.37万亿斤,增产74亿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加大纾困支持力度。受疫情等因素冲击,不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特殊困难。全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超过2.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缓税缓费7500多亿元。为有力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大幅增加。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新发放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降至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用改革办法激发市场活力。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受益。

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多措并举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去年终端消费直接受到冲击,投资也受到影响。提前实施部分“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分两期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7400亿元,为重大项目建设补充资本金。运用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采取联合办公、地方承诺等办法,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年基础设施、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9.4%、9.1%,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1%,一定程度弥补了消费收缩缺口。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93.4%,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基本稳定。出台金融支持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实推进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帮助外贸企业解决原材料、用工、物流等难题,提升港口集疏运效率,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关切,货物进出口好于预期,实际使用外资稳定增长。

针对就业压力凸显,强化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去年城镇调查失业率一度明显攀升。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更加注重稳就业。对困难行业企业社保费实施缓缴,大幅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比例,增加稳岗扩岗补助。落实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创业支持政策。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专项帮扶。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超过3200万人、实现稳中有增。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针对全球通胀高企带来的影响,以粮食和能源为重点做好保供稳价。去年全球通胀达到40多年来新高,国内价格稳定面临较大压力。有效应对洪涝、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不误农时抢抓粮食播种和收获,督促和协调农机通行,保障农事活动有序开展,分三批向种粮农民发放农资补贴,保障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发挥煤炭主体能源作用,增加煤炭先进产能,加大对发电供热企业支持力度,保障能源正常供应。在全球高通胀的背景下,我国物价保持较低水平,尤为难得。

针对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增多,强化基本民生保障。阶段性扩大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覆盖面,将更多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共向1000多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向更多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补贴,约6700万人受益。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做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经过艰苦努力,当前消费需求、市场流通、工业生产、企业预期等明显向好,经济增长正在企稳向上,我国经济有巨大潜力和发展动力。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经受了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考验,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

陈雪霏3月4日拍摄

——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到121万亿元,五年年均增长5.2%,十年增加近70万亿元、年均增长6.2%,在高基数基础上实现了中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财政收入增加到20.4万亿元。粮食产量连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40万亿元。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270多万人。外汇储备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我国经济实力明显提升。

——脱贫攻坚任务胜利完成。经过八年持续努力,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96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构建新型举国体制,组建国家实验室,分批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一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新突破,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卫星导航、量子信息、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从2.1%提高到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创新支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10.6%、7.9%,数字经济不断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7%以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60.2%提高到65.2%,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

——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一批防汛抗旱、引水调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高速铁路运营里程从2.5万公里增加到4.2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从13.6万公里增加到17.7万公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25万公里。新增机场容量4亿人次。发电装机容量增长40%以上。所有地级市实现千兆光网覆盖,所有行政村实现通宽带。

——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共建“一带一路”扎实推进。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建成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货物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8.6%,突破40万亿元、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居世界前列。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8.1%、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4.1%。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7.5%,重污染天数下降超过五成,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由67.9%上升到87.9%。设立首批国家公园,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9000多处。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居民消费价格年均上涨2.1%。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3.5年提高到14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1.4亿、覆盖10.5亿人,基本医保水平稳步提高。多年累计改造棚户区住房4200多万套,上亿人出棚进楼、实现安居。

经过多年精心筹办,成功举办了简约、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为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促进世界人民团结友谊作出重要贡献。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国人民坚忍不拔,共同抵御疫情重大挑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新冠疫情发生三年多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医疗资源和物资保障,全力救治新冠患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全国人民坚忍不拔,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在极不平凡的抗疫历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各行各业共克时艰,广大医务人员不畏艰辛,特别是亿万人民克服多重困难、付出和奉献、都十分不易,大家共同抵御疫情重大挑战,面对尚未结束的疫情,仍在不断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创新宏观调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五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创新宏观调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面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疫情冲击等接踵而来的严峻挑战,创新宏观调控方式,不过度依赖投资,统筹运用财政货币等政策,重点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把年度主要预期目标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把握,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既果断加大力度,又不搞“大水漫灌”、透支未来,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推动经济爬坡过坎、持续前行。

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合理把握赤字规模,五年总体赤字率控制在3%以内,政府负债率控制在50%左右。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教育科技、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得到有力保障。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疫情发生后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成为应对冲击的关键举措。减税降费公平普惠、高效直达,五年累计减税5.4万亿元、降费2.8万亿元,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留得青山,也放水养鱼、涵养税源,年均新增涉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超过1100万户,各年度中央财政收入预算都顺利完成,考虑留抵退税因素,全国财政收入十年接近翻一番。各级政府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中央部门带头压减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腾出的资金千方百计惠企裕民,全国财政支出70%以上用于民生。

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根据形势变化灵活把握政策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用好降准、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弹性增强、保持基本稳定。完全化解了本世纪初形成的14486亿元金融改革历史成本。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精准处置一批大型企业集团风险,平稳化解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大型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指标。着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同时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储备规模从1.8万亿元增加到2.5万亿元以上。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等政策。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连续举办8届全国双创活动周、超过5.2亿人次参与,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工作。

保持物价总体平稳。在应对冲击中没有持续大幅增加赤字规模,也没有超发货币,为物价稳定创造了宏观条件。下大气力抓农业生产,强化产销衔接和储备调节,确保粮食和生猪、蔬菜等稳定供应,及时解决煤炭电力供应紧张问题,满足民生和生产用能需求,保障交通物流畅通。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十年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稳定在2%左右的较低水平。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扶贫,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强化政策倾斜支持,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对脱贫难度大的县和村挂牌督战。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生态、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帮扶,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脱贫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也有了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力应对疫情、灾情等不利影响,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确定并集中支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重点区域支持力度,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机制,选派用好医疗、教育“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和科技特派员,推动脱贫地区加快发展和群众稳定增收。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成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之以恒推进触动政府自身利益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管理措施比制度建立之初压减64%,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多年来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000多项,中央政府层面核准投资项目压减90%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60类减少到10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不超过120个工作日。改革商事制度,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时间从一个月以上压缩到目前的平均4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公正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革反垄断执法体制。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依法坚决管控资本无序扩张。不断优化服务,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理,压减各类证明事项,加快数字政府建设,90%以上的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可办,户籍证明、社保转接等200多项群众经常办理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改革给人们经商办企业更多便利和空间,去年底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1.1亿户,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6亿户、是十年前的3倍,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

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重组、提质增效。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构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改革化险,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金融稳定法治建设。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紧紧依靠创新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有效应对外部打压遏制。

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好高校、科研院所作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全国基础研究经费五年增长1倍。改革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动力。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从50%、75%提高至100%,并阶段性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各类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度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创设支持创新的金融政策工具,引导创业投资等发展。企业研发投入保持两位数增长,一大批创新企业脱颖而出。

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开展重点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推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发展“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增加到14.5亿户。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有力促进了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7万多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带动就业创业、拓展消费市场、创新生产模式等作用。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制造的品质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更多经济增长动力源。

着力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面对需求不足甚至出现收缩,推动消费尽快恢复。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支持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汽车保有量突破3亿辆、增长46.7%。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15.8%提高到27.2%。发展城市社区便民商业,完善农村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帮扶旅游业发展。围绕补短板、调结构、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社会投资成倍增加,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重点支持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总体高于东部地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相关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比五年前增长66.8%。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发展海洋经济。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发展,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更大发挥带动作用,推动形成更多新的增长极增长带。

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完善城市特别是县城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分类放宽或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十年1.4亿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序发展城市群和都市圈,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进长租房市场建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运营里程从4500多公里增加到近1万公里,排水管道从63万公里增加到89万公里。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7万个,惠及2900多万家庭。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持续抓紧抓好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扩种大豆油料,优化生产结构布局,提高单产和品质。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稳定种粮农民补贴,合理确定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完善水利设施,新建高标准农田4.56亿亩。推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加快种业、农机等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从67%提高到73%。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始终不懈地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稳步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启动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符合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80%提高到87%,多年累计改造农村危房2400多万户。深化供销合作社、集体林权、农垦等改革。立足特色资源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持续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出台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行为。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坚定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合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坚定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合作。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以高水平开放更有力促改革促发展。

推动进出口稳中提质。加大出口退税、信保、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外汇服务。发展外贸新业态,新设15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发挥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等重大展会作用。推进通关便利化,进口、出口通关时间分别压减67%和92%,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明显下降。关税总水平从9.8%降至7.4%。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出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条数分别压减51%、72%,制造业领域基本全面放开,金融等服务业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已设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稳步推进。各地创新方式加强外资促进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对接力度。

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实施一批互联互通和产能合作项目,对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3.4%,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境外风险防控。新签和升级6个自贸协定,与自贸伙伴货物进出口额占比从26%提升至35%左右。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稳妥应对经贸摩擦,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注重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6.5%、上升4个百分点。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推进重要河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力度,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24%、50%以上,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净减少10.6万、3.8万、3.3万平方公里。人民群众越来越多享受到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稳步推进节能降碳。统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超过10.5亿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由6.5亿千瓦增至12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由20.8%上升到25%以上。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增加民生投入,着力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每年都保持在4%以上,学生人均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持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持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每年惠及3700多万学生。保障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多渠道增加幼儿园供给。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实现。职业教育适应性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高校招生持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大幅提高经济困难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建设288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接续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10元。将更多群众急需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和门诊费用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惠及5700多万人次。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费用负担超过4000亿元。设置13个国家医学中心,布局建设7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到84元。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努力保障人民健康。

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连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优待抚恤、失业和工伤保障等标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在税费、用房、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医养结合。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加强智库建设。扎实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体育健儿勇创佳绩,全民健身广泛开展。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50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80件次。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审计、统计监督。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开展国务院大督查。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基层治理,优化社区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严格食品药品疫苗监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改革和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公”经费大幅压减。严厉惩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偷税逃税等行为。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政府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没有捷径,实干为要。五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事不畏难、行不避艰,要求以实干践行承诺,凝心聚力抓发展;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仔细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群众冷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坚决反对空谈浮夸、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甚至盲目蛮干;以改革的办法、锲而不舍的精神解难题、激活力,激励敢于担当,对庸政懒政者问责。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而汇聚起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

陈雪霏拍摄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民族、宗教、侨务、国防、港澳台、外交工作五年成就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创新完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逐步深入。持续做好侨务工作,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在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一系列新的重大成就、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人民军队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深入推进练兵备战,现代化水平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港澳台工作取得新进展。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防控疫情、保持稳定。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习近平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多国,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联合国成立75周年系列高级别会议、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中欧领导人会晤等一系列重大外交活动。成功举办上合组织青岛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多场重大主场外交活动。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拓展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直面问题挑战,尽心竭力改进政府工作,不负人民重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这些年我国发展取得的成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

在看到发展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当前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挑战。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全球通胀仍处于高位,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动能减弱,外部打压遏制不断上升。国内经济增长企稳向上基础尚需巩固,需求不足仍是突出矛盾,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预期不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不少困难,稳就业任务艰巨,一些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大。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较多,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发展仍有不少体制机制障碍。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防灾减灾等城乡基础设施仍有明显薄弱环节。一些民生领域存在不少短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一些领域、行业、地方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还有一些意见和建议应予重视。要直面问题挑战,尽心竭力改进政府工作,不负人民重托。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促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持政策连续性针对性,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赤字率拟按3%安排。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做好基层“三保”工作。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已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要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防控工作,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重点做好老年人、儿童、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推进疫苗迭代升级和新药研制,切实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守护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简述今年工作重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是政府换届之年,前面报告的经济社会发展多领域、各方面工作,今后还需不懈努力,下面简述几项重点。

(一)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大宗消费,推动生活服务消费恢复。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要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8万亿元,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各展其长,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三)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坚持分类改革方向,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大市场准入,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继续发挥进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

(五)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防止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六)稳定粮食生产和推进乡村振兴。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抓好油料生产,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七)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技术研发,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八)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创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今年民族、宗教、侨务、国防、港澳台、外交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我们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汇聚起海内外中华儿女同心奋斗、共创辉煌的强大力量。

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围绕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边斗争、边备战、边建设,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创新军事战略指导,大抓实战化军事训练,统筹抓好各方向各领域军事斗争。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加强重大任务战建备统筹,加快实施国防发展重大工程。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合力谱写军政军民团结新篇章。

我们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要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定反“独”促统,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两岸同胞血脉相连,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同心共创复兴伟业。

我们要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携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

李克强强调,奋斗铸就辉煌,实干赢得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砥砺前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懈奋斗!(内容来自直播)。

当天会议有八项议程,包括立法法修正案等议程。

图片来源:新闻中心网络。

出席当天会议的代表近3000人。他们代表着全国各行各业的人们,也代表妇女,少数民族,宗教界等各界人士。据悉,今年的人大代表中有762名妇女,占比26%。与半边天的称号还相差甚远!

接下来的9天半时间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将就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提出他们的提案和建设性意见,获得通过的就都会变成法律法规得到执行。这也是中国式民主,也叫全过程民主。

本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将继续为您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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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议员马可.卢比奥倒出了一些欧美人的想法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在环球每日热搜视频号上看到一个短视频是美国议员马可.卢比奥说的,资本主义没有改变中国,而中国改变了资本主义。这句话说的有一半是对了。但也有一半是错的。

事实上,资本主义大大地改变了中国。它让中国富起来了。中国人开始拼命干活。中国的生活水平确实比以前提高了很多。但是,它对中国的改变有些地方也是让人不满意的。例如,卢比奥说,美国人希望中国人吃麦当劳,但是中国人不吃。这个也是片面的。早在1990年代,美国第一次把麦当劳引进中国,就在黄金地段王府井开张营业。当时真是大新闻。麦当劳进军中国了。中国的小学生,中学生都开始吃麦当劳了。

我记得当时我在给一个中学生补英语课。他过生日的时候,妈妈问他请同学过生日吃什么饭,他说,每人一个巨无霸!

是的,那个时候,孩子们不但爱吃巨无霸,还最爱吃冰激凌。北京的家长心想,我们有钱了,没那么穷了,就敞开吃吧!结果,很快,北京就吃出一代小胖孩儿。这些孩子就是长得非常胖。上下一边粗,身材曲线已经完全消失。这样的结果,警示了下一代人。小一点儿的孩子就不再吃那么多麦当劳或者是冰激凌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富贵病高血压,糖尿病比比皆是。于是,人们又开始想起老祖宗的中医养生了,要吃粗粮,吃咸菜泡饭,不要太胖。

本来以为孩子们喝牛奶很好。于是,一代中国妇女都不爱给孩子喂奶,就吃牛奶。结果,三氯氰胺,一个外来品牌,还是最让我感觉信得过的新西兰公司,居然在奶粉里参合那么多三氯氰胺,造成我们的男孩子撒不下来尿了,有的甚至死亡。这样的资本主义怎能不让人寒心呢?

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都发展很快。但是,随之而来的污染,让人难以呼吸,空气污染,造成很多肺病患者。中国人是善于学习和反思的。

麦当劳是好吃,但是,我姐第一次来北京我给她买这个新鲜食品,洋货,结果,她和我一开始一样,不习惯吃奶酪,根本吃不下。最后还是我给吃了。

平时,同事朋友聚会,偶尔吃个鲜,吃一次麦当劳,也是可以的。但是,你让一个吃了数千年米饭面条的民族完全改了吃麦当劳,这是不现实的。天真的。有时,甚至是良心大大地坏了的。因此,中国人不愿意上这个当。

笔者在1996年刚买冰箱的时候,也赶时髦,天天喝可乐,当水喝,觉得这样是好生活的标志。后来,我父亲喝雪碧,结果一下子喝的上吐下泻。没有几天,我也感觉浑身乏力。原来,可口可乐是不能当水喝的。里边糖分太多了。

无数次的失败,上当,吃苦,吃亏,逐渐让人恢复理智,逐渐开始醒悟,寻找健康食品。最后,发现还是老祖宗留下的一些约定俗称的习惯才是最好的。因此,中国开始大力弘扬中华文化。中医文化。什么是中华文化?什么是中医文化?那就是不要走极端,而是要走中庸之道,走最适合自己的道路。因此,中国还是恢复自己的文化。中国人尤其是年轻人吃麦当劳可以,但不是每个人都那么爱吃。

因此,美国人想让14亿人都吃麦当劳,那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接受西方文化,中国人可能会接受一点儿美国的,也接受一点法国的,德国的,意大利的,西班牙的,北欧的,俄罗斯的,印度的。中国人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如今都有人宁可辞职到尼泊尔喝布丹去体验生活了。

中国太充满多样性了。而多样性本身就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卢比奥说美国错了,也确实错了。

那么中国改变了资本主义吗?我想这也应该说是中国对世界的贡献。很多外国人因为接受了中国文化,生活方式更健康了。更懂得细水长流,量入为出的道理了。因此,我认为,西方人,尤其那些来过中国的人,其实也从中国学习到了一些好的理念。

中国也无法改变资本主义,但是,中国可以通过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在中国的个纷繁复杂的大世界里运筹帷幄。适合中国人习惯的,好的东西拿来,学来,不适合的,肯定也呆不长久。

近年来,中国中医药的发展,尤其是食疗的发展,肯定会对麦当劳,肯德基产生一定的影响。除非美国人向中国学习,在汉堡包里也加上三七,茯苓粉,山楂粉和当归,大枣等等等等之类的。

我只是说这种理念产生的一定的行动必然会产生一些复杂的,但避免简单粗暴和极端的做法。因此,东西方实际上是在互相影响之中,但是,事实上,谁也不能完全改变谁。除非我们再拿出一万倍的耐心了,期待一个大同世界。否则,就是东西方思想的碰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学习你的优点,摒弃你的缺点,所谓取长补短。

而现在欧美有些人想采取孤立主义的方式方法,这种思维注定不会长久的。因为这个地球村就这么大。哪有不透风的墙呢?希望西方政客还是睁开眼睛,好好看看这个世界,不要一味地以为你可以给我们洗脑。现在,碳水革命,几乎洗了一些人的脑。但我不知道,人类如果真的离开了二氧化碳,碳水化物,还能在地球上生存吗?

因此,我希望我们还是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要完全责备别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才能成功。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依法监督 动真碰硬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来源: 新华网

北欧绿色邮报网援引新华社记者刘奕湛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过去5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大监督在不断探索中实现提质增效。

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109个有关监督工作的报告,检查30件法律和决定实施情况,开展33项专题调研、11次专题询问,对近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全链条”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

云南亚洲象往返行进1000多公里回到栖息居所,“微笑天使”江豚时隔多年再次亮相长江水面……近年来,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2022年8月30日,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指出,我国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持续修复,绿色发展成效不断显现。

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在连续4年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后,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对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断创新形式、完善机制,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结合起来,既有明察也有暗访。执法检查不讲情面、不走过场,直奔问题、动真碰硬,变监督压力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助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执法检查是一个很好契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大监督通过各方形成合力,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经济社会变化。

与此同时,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生态环保领域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把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形成人大监督工作的“组合拳”。

如今,这种从执法检查到听取报告再到专题询问的“全链条”监督模式运用更加广泛,让法律制度的“牙齿”充分咬合。

守好“国家账本”护好国有资产

对“国家账本”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人民所思所盼所愿做好监督工作,持续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预算,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更关乎民生福祉。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政府预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打造“阳光财政”,提高“国家账本”透明度。5年来,预算联网监督深入推进,通过开展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工作,为持续深入推进对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全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的全覆盖,并全程紧盯3.5万亿元中央部门预算资金、4万亿元中央财政直达基层资金的使用情况,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用好用到位,助力经济和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受益。

“5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说。

一本本明白账、放心账,让群众切实看到人大在监督工作中留下的坚实印记。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第一个5年周期的圆满收官。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摸清全口径国有资产家底,国有资产管理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至2021年,全国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从50.3万亿元增长到86.9万亿元,年均增长14.6%;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从16.2万亿元增长到25.3万亿元,年均增长11.8%;行政事业性国有净资产从20.5万亿元增长到42.9万亿元,年均增长20.3%;丰富的土地、矿产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更加全面详实。

把公共财政、国有资产置于阳光之下,彰显人大监督的刚性品质和为民情怀。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量化评价、精准监督工作提级加速,助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更加有力有效,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国有资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政治基础作用进一步彰显,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和造福人民。

回应民生关切 提升监督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事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

执行是司法领域关键一环。“执行难”是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解决“执行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2018年10月2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一场不同以往的专题询问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与会的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提出了一连串问题:怎么算“基本解决执行难”?怎样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查人找物难题?执行不能、受害人又很困难的案件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对上述问题一一作答。

问得直接,答得坦诚。面对面问答使监督更有实效,凸显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2019年,为更好发挥跟踪监督效果,针对“执行难”问题,改变以往书面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彰显了人大监督一抓到底的决心定力,有力促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人民群众的关切就是人大监督的着力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养老机构建设、医师队伍管理、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等开展监督,推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这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10月听取审议了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司法室同志介绍,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广,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的特点,调研组提出不停留于就未检谈未检,建议将报告审议意见发送范围扩展至国务院未保办相关成员单位,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整体发力、共同提升。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触角更全面更充分延伸到群众生活各个细节,切中要害、增强实效,更好地推动监督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盼。

不负光荣使命,履行法定职责。新征程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锚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开创人大监督新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地力下提·帕尔哈提:要传承好新疆木卡姆艺术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艺术剧院木卡姆艺术团团长地力下提·帕尔哈提近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参加2023年全国人代会,他将建议“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优秀传统文化”。

地力下提·帕尔哈提介绍,20世纪以来,随着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在联合国申遗成功,国家和新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推动其发展和传承。“新疆加大法治建设力度,制定了法律法规和相关保护政策。2010年,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将多年来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编制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规划(2016年—2025年)》,促进了该遗产在更大范围内依法、合理地实施保护。”

地力下提·帕尔哈提提到,新疆通过加强名录体系建设、认定保护单位及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措施,为该遗产项目保护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新疆已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三级名录体系,现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项目保护单位17个。国家和新疆积极实施代表性传承人经费补助,为其开展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可获得20000元补助金,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可获得4800元补助金,地、县级传承人也可获得数额不等的补助。每年各级保护单位举办不同形式的木卡姆培训班,共培训全疆不同年龄段的木卡姆传承人1000人次,提高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传承人群的传承能力。

“新疆建立传承中心等场所,推动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发展和传承。目前,鄯善县吐鲁番木卡姆传承中心、莎车县木卡姆文化传承中心、哈密木卡姆传承中心、墨玉县十二木卡姆传承中心、麦盖提县木卡姆传承与保护中心等6个传承中心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地力下提·帕尔哈提说道。

他表示,新疆收集、整理、保存了有关音、视、图、文资料,发表、出版了有关研究成果,为保护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新疆艺术学院音乐系相继开设了维吾尔木卡姆表演专业、木卡姆与麦西热甫研究专业,目前,已分别招收10届表演专业、3届研究专业本科生,培养了140名唱、奏、舞兼能的艺术人才。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等也有多名研究生以木卡姆作为研究方向。

新疆木卡姆艺术团作为专业传承主体,在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演出150场以上,其中在国外进行文化交流演出场次占35%,深入民间、基层的演出占五成,其创排的主题晚会《木卡姆的春天》多次赴国家大剧院演出,音舞诗画《木卡姆印象》参加了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对促进该项目保护与传承、交流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十二五”期间,莎车县、麦盖提县、喀什市、哈密市、伊吾县等传承地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累计展演木卡姆艺术平均每年达100余场。

据悉,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一种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主要流派有十二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刀郎木卡姆。2006年5月,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23年全国两会,我想把从事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发展和传承工作者的心声带到北京,让更多的人关注、关心新疆优秀传统文化。”地力下提·帕尔哈提说。(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