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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系列报道(十五)-人大是如何进行民生方面的财政监督的

北欧绿色邮报网北京报道(记者陈雪霏)–

请问过去五年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全国人大财经委做了哪些工作?

尹中卿: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落实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是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全国人大财经委主要是承担人大财经监督工作,这是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经济职能的一个主要途径。

五年来主要在五个方面开展了监督工作。第一,开展计划审查监督。包括对“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对每年的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不仅要审查经济发展,也要审查民生保障的内容。

第二,开展预算审查监督。五年来,我们对每年的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年度中央决算进行审查,对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开展经济运行监督。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中旬,财经委都要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研判经济形势,剖析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实现经济运行的监督常态化和制度化。

第四,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围绕常委会听取审议防范金融风险、规范政府债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城镇化、西部大开发、安全生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12个专题来组织专题调研,特别是五年来全国人大财经委专门围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连续开展跟踪调研,来联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开展执法检查。与其他专门委员会一样,我们财经委承担了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任务,涉及民生方面的,比如2013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旅游法之后不到一年时间,就对旅游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我们检查的重点主要就是“零负团费”。这两年我们还检查了食品安全法,检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年还专门检查了产品质量法。围绕着法律的实施情况来发现问题,协助常委会完成这项工作,保证财经法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在开展财经监督工作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改进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努力:第一,依法监督。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监督职权,履行监督职能,执行监督程序,追究监督责任。既敢于监督,不怕红脸,不怕得罪人,又善于监督,硬话软说,多提建设性意见,来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

第二,正确监督。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以及新产生的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职能不同,但目标任务是一致的。人大开展财经监督不是与政府唱“对台戏”,不是故意找茬。我们既要通过严格的监督来纠正偏差,追究责任,又要本着善意来帮助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加强监督,共同来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精准监督。财经工作涉及面很广,不仅是民生,还包括经济发展、经济增长,财经监督一定要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所以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来研判态势,提出有见解、有份量、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来督促财经法律得到实施,来推动财经工作开展,来促进计划和预算得到实施。

第四,有效监督。讲求实效也是我们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不断地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实效,真正像袁主任提到的一样,让人大监督工作“长出牙齿”,取得实效,是我们人大所有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追求,最终使人大的监督工作取得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