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减肥第39天 成功减掉10斤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稿(陈雪霏):减肥成功也能有一种成就感。今天5月19日,已经成功地从70公斤减到65公斤,减掉五公斤。

减肥确实需要毅力和决心。首先是在朋友的鼓励下,带着秘籍减的。为什么减?这个很重要,有人说,我的体重一超过64公斤就血压高。鄙人也是如此,一超过68公斤甚至70公斤,就开始疑神疑鬼,觉得自己血压高了。尽管没高,但总是觉得身体很重,很累,很笨。于是想如果减掉10斤包裹,肯定就好了。

于是尊重减肥秘籍,其实就是少吃或者不吃。早上支持一个或两个鸡蛋,其实我早上支持一个葡萄柚。中午吃两个鸡蛋,或者是支持白肉,就是鸡胸脯肉,不吃鸡腿肉。和以前相反。然后吃适量的蔬菜,就行了。

头两天感觉很好,而且能马上减掉一斤。或者二斤。但是,到第三天,第四天,身体就有撕裂感,觉得有一种力量在扒皮。感觉自己很累,很饿也很弱。甚至有点儿头晕。但是,只是多喝点儿水。要坚持住,一定要坚持。实在不行,我就卧床休息一下。

挺过两天就感觉非常好了。到第四天就减掉两公斤了。到第八天就减掉3公斤了。但是,此后就开始挣扎,一会儿高,一会儿低,或者平行。到第24天依然是3公斤。

但到34天就减掉了4公斤。到39天就减掉了5公斤。

主要经验就是在这段时间也不要太累。不要吃碳水化合物。就是基本不吃主食,如果吃,也就吃一片面包。第三周的时候,主要是多吃水果。第四周还没有减到满意程度时,可以继续重来一个月。

目前本人在第五周期间。目标是64公斤或者是63公斤。不能再低。然后,保持。保持体重就天天称体重,也会好使。

减肥的经验和体会

爱较劲的人,经常也跟自己较劲。往年我从国内回来都要饿上一个星期,直到心脏和肝脏都觉得有点不对劲儿了,才有开始正常吃起来。当然,这做的好处是不但把国内吃的全消化掉,还能减掉增加的部分,就是说本来67公斤,68公斤,然后增加到70公斤,回来一努力,再回到67,68公斤。这样,就感觉自己很有成就感,自己给自己创造一些困难,然后,再去克服,这就是成就感,也是存在感。

但是,去年不知道为什么,回来的时候,就是管不住嘴,觉得什么都挺好吃,再说自己感觉也没吃过多啊!于是对自己采取了宽松绥靖政策。就是说自己跟自己认输了。说好听点儿,自己跟自己讲和了。

但是,今年回来后,还是增到了70公斤。自己也觉得毫无办法,因为不想那么饿着。但是,好友见面,谈笑风生,哇塞,又富态了啊!谈笑间,心里却感觉就像当初看到人家和男朋友携手,自己孤身一人的感觉,酸溜溜,苦辣辣的,心想,你怎们就那么没出息,管不住自己呢?当我说我觉得减肥很难的时候,一个朋友说,就看你想不想减,只要你想减,肯定能减下去。我苦笑着,无言以对。我心想,我何尝不想减呢!

有个练京剧昆曲的朋友说,她体重一增加到64公斤以上,就容易血压高或者其他问题。因此,一直保持体型很苗条。自己天天练功。我心想,我的大学时期的体重就是64公斤。为了穿婚纱,我都减到了63.6公斤。12年前,我整个夏天都是天天吃鸡腿和色拉。7月底徒步8天,9月初跑了十公里越野。结果到12月的时候,婚纱就能穿上了。

 

到朋友店里去玩,一见面,看见她红光满面,满脸放光。我减肥了。她高兴地说。我说,我也想减肥,就是减不掉啊。其实,此时,我几乎已经下决心了。她说,我给你减肥食谱。

 

过了一天,果然减肥秘籍来了。其实,就是早上只吃一个鸡蛋和一个或半个水果。中午吃鸡蛋或鸡胸脯。因为鸡胸脯没有脂肪。晚上也是,大量吃蔬菜。以黄瓜西红柿为主。水果可以大量吃,但不能吃大枣,芒果和香蕉。我估计蔬菜也不能吃茄子。最近又得知,茄子不能和蘑菇一起吃。

 

总之,就是不吃碳水化合物和脂肪。说真的,两个星期就掉了三公斤。真有一种胜利的感觉,自己战胜自己的感觉。

 

现在的问题就是要保持同时要继续坚持。不能有好吃的就忍不住多吃。

我的目标是减到65公斤。甚至是64公斤,那样,我就真的达到自己的理想体重了,也达到自己的目标了。

 

一个人一生中总是有无数个大大小小的目标,然后,只要实现了一个哪怕是小小的目标,就会感觉很高兴。当然,一开始的时候,总是很困难的。可能饿两天没问题,但是,到第三天的时候,几乎发生头晕,很难受,好像身体的肉在往下撕裂。但还是要坚持。当然,此时,不能给自己太大压力。就是说,如果有工作,还是不要这样冒险。减肥其实是在休息的时候减下来的。

 

总之,能够减肥或增肥都是一种目标,能够实现自己的目标就会感觉很快乐。掉下5斤肉,其实就等于把肩上的包袱放了下来。这样身体才能感觉好一点儿。不然,我自己都后怕,因为每天早上起来口干舌燥。呼吸不通畅。医生让我用呼吸机。我不想用。因此就必须把体重减下来。然后,再看看。

 

当然,这也不是什么与天斗与地斗的大事,只是自己跟自己开个玩笑。要好好地整理自己,修理自己。让自己的人生继续悠然自得地向前迈进。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