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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瑞典使馆发言人:有关涉港问题的是与非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为帮助瑞典社会各界准确理解这一决定,中国驻瑞典使馆发言人发布信息阐明有关事实和立场如下:

  一、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不再是英国的殖民地。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加以干涉。

  二、中国中央政府坚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国两制”是一个整体,“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香港特区不是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的“特区”,“两制”不是外部干预香港事务、威胁中国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借口。

  三、《中英联合声明》的终极目的和核心内容是确定中国收回香港,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没有任何一个字、任何一个条款赋予英国在香港回归后对香港承担任何责任。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特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而不是《中英联合声明》。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任何国家和组织无权借《中英联合声明》干涉香港事务。

  四、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不是地方事务。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中央政府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权力,这是基本的国家主权理论和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五、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然而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局势且无法自行完成维护国安立法的情况下,中国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以立法方式堵塞住香港国家安全的风险漏洞,是权力和责任所在,理所当然,天经地义。

  六、中国全国人大有关决定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不是针对广大香港居民,不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响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影响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正当权益。

  七、香港有750万居民,真正代表香港的是支持“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的绝大多数香港居民,而不是极少数搞打砸抢烧的反中乱港暴力分子。

  八、世界上有190多个国家、70多亿人口,代表国际社会主流的是支持互相尊重、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内政、实现共同发展的绝大多数国家,而不是美英加澳等跳出来粗暴干涉中国内部事务的极少数国家。这些极少数国家代表不了国际社会。

  我们希望瑞典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在涉港问题上辨明是非,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不要做损害中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事。

来源:中国驻瑞典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