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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通过反恐怖主义法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12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阿联酋浙江侨团联合会成立庆典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来斯德哥尔摩领奖时和瑞典的华人华侨聚会时演讲说,世界上凡是有鸟飞过的地方,就有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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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选自王通林微信。

记者想说的是,世界上凡是有华人的地方,就有浙商。

据浙江省侨办副主任王通林的微信:12月26日是个大日子。值得纪念。今晚6:00, 近500名华侨华人相聚迪拜洲际酒店,见证一个隆重的仪式--阿联酋浙江侨团联合会成立庆典。

经确认,王通林副主任率团访问阿联酋祝贺阿联酋浙江侨团联合会成立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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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选自王通林微信。

众所周知,许多浙商到迪拜购买房地产。事实上,浙江商人不光是在浙江发展在国内名列前茅,在国内的浙商就是遍布全国各地投资大搞建设。活跃了国内经济。浙商的基本特点是家族企业多,老乡之间比较团结,有经商头脑,出来一个带动一家,然后这一家,再带动全村。因此,浙江人说投资,大家一商量,就立即一起融资,互相拆借,很快拿下项目,很快赚钱。记得四月份从北京去西安在火车上遇到一位浙商,他说,一个朋友在上海看到一个烂尾楼,一合计,和几个朋友家人一下子凑了几个亿都买下来了。过了不到一年,房价大涨,他们卖了几十个亿。就是这样该出手时就出手,敢出手,善出手。仿佛生来就是为做生意的。浙商不仅进入上海,而且是河南河北,广西云南,新疆内蒙,海南湖北,真可谓大江南北,到处都有他们的足迹。

在国外,世界各地,尤其是欧洲浙商更是到处都有。十年前,笔者到西班牙小岛特纳里发去度蜜月。以为在那样一个赤道附近的小岛,不可能有中国人。结果,从旅馆出来,没多远就看到了中餐馆。经了解,岛上有10多家中餐馆,自助餐,点菜都有,同时还有两个两欧元店。

90年代,在澳洲,有很多两澳元店,广东人,上海人居多。但在欧洲,浙江青田,温州,宁波都有人出来。据说,青田是著名的侨乡。那里的人大半都在国外发展。很多人高中一毕业就出来闯荡。

在瑞典,青田同乡会也是成立比较早的华人社团之一,其规模和实力也都非同一般,华人华侨的很多活动都有他们的支持和参与。

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是,一些高资来到国外,都或多或少融入了当地社会,因此,几乎融化了,而浙商,却是在融入的同时,自己发展壮大,既隆重地庆祝圣诞节,也隆重地庆祝春节,什么都不拉。

在法国,在意大利,在西班牙,到处都有浙江商人,而且在这几个国家浙商的实力也相当雄厚。

今天,迪拜又成立了浙江侨团联合会。祝贺他们!

祝贺浙江侨团联合会成立庆典。但愿他们能在祖国一带一路大潮中再次抓住商机,再创辉煌。

今日头条:瑞典国王发表电视讲话向全国人民祝贺圣诞快乐!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圣诞节晚上7:45在瑞典电视台向全国人民致以节日的问候。

IMG_9701国王在视频中说,我和我全家祝贺所有在瑞典的和在国外的瑞典人和在瑞典的所有人圣诞快乐!

他说,瑞典冬季漫长,夜长昼短,我们在节日休息几天,想想未来。我们瑞典人有帮助人的传统,有很大的投入去帮助别人。

他提到了今年发生在哥德堡附近的一所小学移民受到恐怖分子袭击的事件,他也提到了巴黎的恐怖袭击。

在我们这里是有些黑暗和不安,但是这正是需要我们对未来要充满希望的理由。他表扬政府在进行各种努力为人民创造就业。

瑞典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交流,增长知识。瑞典企业在环境技术等方面确实实现了出口。他们工作非常努力。

由于各方的努力,瑞典不但运转正常,而且发展不错。

瑞典国王提到巴黎达成的气候协议,称其依然是一个挑战。但是,瑞典努力为未来努力。

他又提到诺贝尔奖,今年一个化学奖其实是授予了一个出生在瑞典的科学家。

他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应对未来的挑战。

他还高兴地告诉大家,他儿媳索非亚已经怀孕,他们正准备当爷爷和奶奶了。

最后,他还感谢非盈利组织在瑞典社会中所做的贡献。感谢你们花的时间和经历。

祝大家圣诞快乐,新年快乐!

以下是瑞典电视台的链接。1月24日之前都能看。

 

http://www.svtplay.se/video/5568106/konungens-jultal-2015古斯塔夫

陈育明大使出席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圣诞新年晚会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特约记者丹妮)--中国驻瑞典大使陈育明和夫人白晓梅参赞12月24日与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广大会员一起共度平安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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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在会所举办了盛大丰富的庆圣诞迎新年晚会。参加晚会的还有政务参赞李军峰,领事部主任郭延航,新华社,人民网和北欧绿色邮报网等新闻媒体,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会长王建荣,第一副会长王俞力,全体会员及其家属,共计四百多人。 PC252335_看图王首先,王建荣会长在庆圣诞迎新年晚会上致开幕词。

他说,今年五月,商会进行了全面改革,在全体会员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在祖国“一带一路”的大战略背景下,给海外华人带来了无限的商机,“使我们利用更好的资源,融入瑞典社会,发挥我们的才智,有效的为中国企业和个人企业走出国门做出更好的服务。为了丰富行业的覆盖面,商会设置了三个中心,四个协会的下属专业协会,并吸取了更加专业的协会管理经验,从而促使我们全国性商会的管理更加完善。今年八月份我们的会所也正式地投入了使用。”

OLYMPUS DIGITAL CAMERA九月中旬,商会主动走访,创造商机,和部分省市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创建企业群,如江西省的部分城市。为了扩大影响面,他们还建立了双边机制,推进项目合作,真正做到了来人有人接,投资有人帮的服务模式。

九月底他们受北京开发区的邀请,参观了数家企业,走访了北京亦庄移动硅谷有限公司,拜访了国侨办,并得到了任启亮副主任的高度赞扬。

王会长说,目前他们正在筹备和筹建瑞典不同行业内的企业资源和人才资源。

PC252326_看图王 17.30圣诞晚会正式拉开帷幕,圣诞晚会由袁放生和吴琼主持。

PC252325_看图王演员李佳,黄炳旺,夏俊杰。武术大师邢永涛,琵琶演奏员黄怡乐琪,钢琴独奏KARINHELLMAN/GEWWORKIAN,分别进行了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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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黄炳旺演唱花鼓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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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琴独奏KARINHELLMAN/GEWWORK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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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少年才俊夏俊杰独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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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演唱了黄河大合唱,结束了整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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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虽少,但十分丰富,赢得了大家的一片掌声。最值得一提的是邢永涛武术大师表演的中国功夫,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分钟 但我们依旧看到他表演过程中的专业和认真。

photo (31) 整场晚会最大的亮点是激动人心的抽奖活动。商会一共设立了一百多个大小不等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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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时刻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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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到底谁中了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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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使和夫人用诙谐,风趣,幽默的语言公布中奖号码时,现场响起了一片欢笑声,把整个晚会推向了高潮。幸运的获奖者们,带着他们的笑声,满载而归。

图文/丹妮       编辑陈雪霏

北欧绿色邮报网评选出2015年十大新闻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北欧绿色邮报网评选2015年全球十大新闻,“习马会”为第一大新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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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微信圈。

  1. 习马会。2015年11月7日大陆领导人习近平与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在新加坡实现历史性会晤。这是海峡两岸领导人首次以领导人的称呼进行会晤,并当着记者的面握手。这一握给两岸人民尤其是大陆人民无限的遐想,盼望两岸早日实现和平统一!249995824_8新华社图片。
  2. 中国医药学家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是首位中国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医学奖,首位中国女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堪与居里夫人(获得诺贝尔物理和化学奖)相比。12月10日,将近85岁高龄的屠呦呦教授从瑞典国王手中接过奖章和奖状。让13亿多中国人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她发现青蒿素,拯救了世界上数百万人的生命。这是对人类做出的巨大贡献。难能可贵的是,屠教授非常谦虚,她说这个工作还没有做完,后来者还需继续努力研究,应对青蒿素可能产生的抗药性问题。
  3. 巴黎气候大会195个国家达成协议,协议将在2020年生效。协议要在2016年4月22日开始签署。如果有55个排放大国签署了,那就相当于全世界55%的排放量,因此,协议就可以生效。大国应该承担责任,尤其是中国,即使不是为了气候问题,但是污染和气候变化相互作用。污染使气候变暖,变暖了就没风了,或者风少了,这种温和性的气候,更容易使烟雾聚集,难以扩散。因此造成北方多次拉响红色警报。归根结底是人为行为导致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导致雾霾无法扩散。
  4. 巴黎恐怖袭击造成130人死亡。袭击事件始于欧洲中部时间11月13日21时20分,3名自杀式炸弹袭击者袭击了位于圣但尼的法兰西体育场附近,随后巴黎的咖啡馆、餐馆及音乐场所发生自杀式炸弹袭击和大规模枪击images网络图片
  5. 欧洲难民危机。5月27日,欧盟决定把4万名滞留意大利和希腊的难民按照配额制强行摊派给28个成员国。但阻力巨大。9月17日,有人把这个三岁小男孩的照片放到网上,德国总理默克尔提出可以接收难民。一时间难民潮涌入欧洲。瑞典更是接收难民的先锋。不久,德国宣布停止。11月24日,瑞典首相也宣布严格难民接收行动。在此过程中大约30万难民涌入欧洲。瑞典接收了一大半。IMG_8266网络图片
  6. 6月1日“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于湖北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离赤壁县不远。新华网湖北监利6月13日(记者李鹏翔、梁建强)报道经有关各方反复核实、逐一确认,“东方之星”号客轮上共有454人,其中成功获救12人,遇难442人。公安部门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对搜寻到的遗体DNA进行了比对,已确认442具为遇难人员遗体并移交给家属。至此,全部遇难者遗体均已找到。据此,决定自即日起搜救工作结束。本次搜救工作李克强总理亲自视察,搜救工作全部直播,在长江,很快把船打捞上来,史无前例。据了解,本次事故主要是对天气形势估计不足,由于成本低,客轮在恶劣的天气下继续前行,加上这里地势险要.
  7. CHINA-articleLarge 网络图片                                                                                                                            8月12日23时30分,天津发生大爆炸,两次爆炸当量之和相当于24吨TNT炸药(或53枚战斧导弹),现场出现蘑菇云。造成173人死亡。到底怎么回事,似乎一直没有公布原因。另外,这种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环境损失,人文损失,实在是难以估量。历史教训应该及时吸取。事实真相及早公布,好让后人吸取教训,不要让悲剧再次重演。
  8. лªÉçÕÕƬ£¬±±¾©£¬2015Äê12ÔÂ22ÈÕ ±±¾©´ïµ½¿ÕÆøÖØÎÛȾ·åÖµ ÕâÊÇ12ÔÂ22ÈÕÅÄÉãµÄÎíö²ÁýÕÖϵı±¾©ÖÐÑëÉÌÎñÇø¡£ ¾Ý±±¾©Êл·±£¼à²âÖÐÐĽéÉÜ£¬12ÔÂ22ÈÕ±±¾©¿ÕÆøÖÊÁ¿¿É´ïµ½´ËÂÖÎÛȾ¹ý³ÌµÄ·åÖµ£¬PM2.5·åֵŨ¶È»ò½«³¬¹ý500΢¿Ë£¯Á¢·½Ãס£½ØÖÁÄ¿Ç°£¬±±¾©¡¢Ìì½ò¡¢ºÓ±±ÈýµØÆøÏǫ́¾ùÒÑ·¢²¼ö²ºìÉ«Ô¤¾¯¡£ лªÉç¼ÇÕß ÎäΡ Éã新华图片                                                                                                                          北京12月多次雾霾拉起红色预警。至少环保局有勇气告诉人们真实情况。下一步希望采取措施,例如,采用采用地热能取暖。避免烧煤。利用太阳能。想尽办法利用各种热能转换实现节能减排。
  9. cropped-DSC_3088.jpg陈雪霏拍摄                                                                                                                    中国海军舰艇编队环游世界访问瑞典等许多国家。让过往的华人华侨倍感骄傲和自豪,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爱国热情。真心为祖国的强大感到自豪!DSC_3278陈雪霏拍摄
  10. 11月16日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SDR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证明人民币有望成为国际流通货币。这也是中国经济实力提高的标志。

斯德哥尔摩悍马冰球队首次穿上具有中瑞两国国旗的队服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特约记者丹妮, 记者陈雪霏)——12月12日,在阳光明媚,寒风袭袭的清晨,斯德哥尔摩冰球场显得格外宁静。按照斯德哥尔摩悍马冰球队的传统习惯,每年在圣诞前夕都要拍一张全体队员的合影,然后以明信片的形式寄给每一个队员。而今年却与往年不同,照片上呈现出队员们穿的极其别致的友谊队服,这对他们来讲是具有非常特殊的历史意义。因为他们首次与北欧维京人欧盟中国冬季运动联盟合作,图途公司为队员们提供队服,并且在队服上印有中瑞两国的国旗。

PC122136_看图王众所周知,瑞典最受欢迎的两大体育项目,一是足球,二是冰球。冰球是速度最快的高对抗性团体运动,它体现了团队精神,冰球虽小,但它能激发人们的旷野激情和斗志,这就是人们喜欢它的无穷魅力。

 当天上午北欧维京人欧盟中国冬季运动联盟和斯德哥尔摩悍马冰球队举行了队服交接仪式, 参加队服交接仪式的有斯德哥尔摩悍马冰球协会主席汉斯.马尔姆(Hans Malm),班迪及冰球队领队兼教练彼尔卡. 霍尔姆特罗姆(Perka Holmström);北欧维京人欧盟中国冬季运动联盟执行总监Vanessa Folkesson。

OLYMPUS DIGITAL CAMERA 汉斯(Hans)在接受北欧绿色邮报网采访时说,斯德哥尔摩悍马冰球队是人人皆知的瑞典最好的球队。它始建于1897年,起初是以足球为基础的球队。1921年转为冰球队。因为当时在斯德哥尔摩南部悍马码头组建这支球队,所以我们以码头的名字命名为斯德哥尔摩悍马冰球队。在30-50年代期间,他们先后参加了八届国家比赛,并获得冠军。从50年代后期,最好的成绩是1996年获得北欧联赛的冠军。目前他们共有275名队员,其中,25名职业球员,250名青少年的非职业球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支球队有4名中国球员,他们当中有一名是职业球员,一名在A组,两名在青年队。

“今天我特别高兴,我们斯德哥尔摩悍马冰球队与北欧维京人欧盟中国冬季运动联盟合作已有一年时间了,球员们今天第一次穿上带有中国国旗的队服,这意味着一个新的征程开始。虽然中国冰球项目现在处于比较簿弱的状态,我们希望通过品牌结合,队员交换,培养出更优秀的球员输送到中国,代表中国队打世界比赛。”汉斯说。

PC122262_看图王德才兼备的领队兼教练彼尔卡(Perka)在接受本网采访时讲述了他的冰球生涯。他四岁就开始打冰球,随着年龄的增长,兴趣逐渐增多,对足球,网球,篮球,滑雪等项目进行了专业的训练,且都取得很好的成绩。在他20岁的时候,一次意外的受伤,结束了他热爱的冰球生涯。之后,他转入职业自行车,滑雪训练,并分别获得银牌。在25岁时,他用了两年半的时间,结束了三年半的斯德哥尔摩经济学硕士课程,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他是一个非常精明善谈的教炼,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他一直滔滔不绝的讲,体育和经济的关系,许多企业的CEO都是通过体育来进行交流的,体育可以振兴经济。因此他决定利用自己的经济头脑来实现没有完成的职业冰球生涯的梦想。于是,在二OO三年,他在北京组建了第一支冰球队,命名为北欧维京人联队。二00五年他率领该队在北京打亚洲冰球锦标赛联赛,从而把冰球带入了中国,使更多的中国人开始对冰球有了了解,从不知,到感兴趣,以及如何对冰球的欣赏和热爱。有趣的是,在中国的第一场比赛中,开始只有300个观众,比赛快要接近尾声时观众竟增加到7000人,而更让他欣慰的是,当打到决赛时,竟有上百万人在电视里观看这场决赛。由此奠定了他要把中国冰球带入世界比赛的决心。在他呕心沥血,坚持努力下,北京浩泰队获得了中国联赛总冠军。2014年他又组建了班迪球队,不可思议的是球员们在不认识,不了解班迪球知识的情况下,竟然经过一周的刻苦训练,代表中国参加在俄罗斯举办的世界班迪球锦标赛,还赢了几场。这就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充分体现了中国球员的聪明才智,及拼搏精神,使班迪球运动呈现出跳跃式的前进。

OLYMPUS DIGITAL CAMERA目前,他任北京冰球队顾问,班迪球球队的发起人和总教练职务。在国际班迪球组织的支持下,他已在中国建立最好的班迪球队和哈尔滨班迪球队,但是他最大的梦想是把中国女子班迪球队带入奥运会,因为世界上没有几支女子班迪球队,所以我们是有机会拿到最好的成绩。由于班迪球需要团队精神,在球场上80%的球是一个人掌控的,那么其他人就要配合阻挡和防御对方。而中国队却缺乏这方面的素质和要素,所以他重点培养球员们的团队意思,发挥合作精神。如何挑选班迪球球员呢?

“从理论上讲平衡、稳定性、灵活性、动作技能和力量,作为运动的五大基础.他强调说,球感,态度,体力,技巧,这四大要素是最重要的,因此当务之急,我想要尽快找到中国最好的企业伙伴和最好的运动员。培养班迪球球员,越早越好,最好是从4至5岁就开始训练,到了17至18岁身体成型以后,根据形体和体质的状况,才能决定是否能够从事这项运动。到目前为止,我们已有40个左右的球员,将来要发展到50个。我希望中国的家长多支持孩子做冰上运动,为中国的班迪球走向世界共同努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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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一:张云帆,英文名Daniel.     丹妮拍摄

 张云帆,1999年在瑞典出生,是位唯一交流到中国的球员。他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我是冰球和班迪球双项选手,目前被交流到北京浩泰队打冰球,同时在斯德哥尔摩海盗队打班迪球。现在就读于斯德哥尔摩国际英文学校攻读国际专业高一的学生。由于我对冰球特别感兴趣,在父母的支持下我从小就开始训练,现在代表中国青年队到国际打比赛。目前我最大的理想是去美国读大学,同时参加美国队的冰球及班迪球队”。

张云帆的母亲张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为儿子能去中国打球感到很高兴,她说,她并不担心孩子的学业,其实,处理好了,体育运动只能促进孩子的学业,不会耽误学业。

总之,冰球和班迪球要想走入世界,就必须从娃娃抓起,呼吁企业支持冰球和班迪球的体育事业,给这项运动更多的时间和支持,使我们的冰球,班迪球早日走出国门,打进世界。加油!

图/丹妮拍摄。

 

 

卡罗林斯卡专家学者与北京时珍堂代表团举行座谈会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12月7日下午,就在诺奖得主屠呦呦教授在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做完诺奖报告之后,部分卡罗琳斯卡专家学者和当时正在瑞典访问的北京时珍堂代表团举行了圆桌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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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座谈会的有卡罗林斯卡医学院肿瘤专家胡立夫,中瑞生命科学协会会长于江博士,卡罗林斯卡医学院胡进,王晓达,郑琳等博士,中,西医学者张红霞,徐广利,中欧生产力中心主任郭崎,中心韩梦捷先生,北京时珍堂集团董事长总裁杨怀京, 付总裁姜劲松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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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左:Fredrik Ronning市长。图右:杨怀京。图/杨怀京提供。

杨怀京董事长在接受北欧绿色邮报网采访时说,他们来瑞典的主要目的是在达拉那进行了瑞典时珍堂药用植物研究中心的挂牌仪式。和市长Fredrik Ronning等进行了友好交流,讨论了今后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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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杨怀京提供。

杨怀京说,这次访问正赶上屠呦呦教授来瑞典领取诺贝尔奖,为屠呦呦教授获奖感到骄傲,对中医更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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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时珍堂目前已经研制出二十九种治疗肿瘤的中药。此次来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也是希望能够用现代的方法加以鉴定, 筛选出对肿瘤有直接杀伤的药物及通过提高机体免疫来间接治疗肿瘤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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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怀京说,他们还用中药减少病人的并发症来减轻病人的痛苦,延长生命。例如在肝癌腹水方面治疗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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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罗林斯卡胡进博士就如何用现代科学方法筛选有效药物对抗肿瘤和提高机体免疫力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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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中医药是一个宝库,假如你已经知道在抗癌领域已经有哪些制剂,那么就可以直接拿来筛选。无论是单体,还是复方制剂都可以筛选。只要是可以杀死癌细胞,就可以再分选。就仿佛是中药中的GPS。

据了解,经过磋商,两天后的12月9日,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

图文/北欧绿色邮报网 陈雪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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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巧夺天工: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成功合龙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12月3日,随着最后一片重达41吨加劲梁的精准吊装,湖南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钢箱梁成功合龙。249742706_8毛主席诗词:

水调歌头·游泳(1956年6月)
水调歌头·游泳

才饮长沙水,
又食武昌鱼。
万里长江横渡,
极目楚天舒。
不管风吹浪打,
胜似闲庭信步,
今日得宽余。
子在川上曰:
逝者如斯夫!

风樯动,
龟蛇静,
起宏图。
一桥飞架南北,
天堑变通途。
更立西江石壁,
截断巫山云雨,
高峡出平湖。
神女应无恙,
当惊世界殊。

这首词最早发表在《诗刊》一九五七年一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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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 瑞典华人华侨纷纷庆典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12 月10 日,瑞典诺贝尔颁奖典礼进行之日,正当人们准备诺贝尔晚宴的时候,受中国诺奖得主屠呦呦教授获奖的鼓舞,瑞典华侨华人纷纷借机搞活动。

 

IMG_6871 据北欧科技中国瑞典中心(简称“北科”) 供稿,他们就是在这喜庆的日子里,举行了3周年纪念庆典!

几乎和诺贝尔晚宴同步,10号晚上,北科庆典在牡丹饭店开始。现场横幅挂着”北欧中国科技瑞典中心三周年庆典”竖联写着”建中瑞科技交流桥梁”,”结世界科技前沿硕果”。

IMG_6883 (1)北科高颖舒秘书长首先致词说,” 屠呦呦作为中国医学科学家今年被评选上诺贝尔奖不仅使中国人自豪,也是我们华人的骄傲!” 她强调” 这次的庆祝会不仅是庆祝北欧中国科技的发展,而且也是为了介绍更多的对科技感兴趣朋友相互认识,大家相互交流,互相探讨项目合作。希望大家在交流的过程中能够碰触出创新的火花。其实我们搞科技的人员都有一个很深的体会,很多的创新是灵感的火花,是你的平时知识积累的结晶。”

她希望大家在这里畅所欲言,“把平时积累的知识和灵感在这里发挥出来!能够找到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

高秘书长特意感谢了知名书法家唐新江从北京写来的题词。题词是她去年从张曼新主席的办公室拿到的。去年,高颖舒秘书长特意拜访了知名华侨华人推动中国和平统一大会主席张曼新。

她说,”到目前为止,北科的成员已经发展到美国,欧洲等国家。当然,我们还需要加强和完善会员制度。希望北科按照指定的宗旨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

北科的创始人Pelle Anders 在IBM公司工作了30年, 在 Ericsson 工作了10多年,一生致力于电子工程工作,也是高秘书长的老同事和工作伙伴。他讲述了3 年前一同和高秘书长建设北科的开创历史。

北科另一个创始人赖震南博士从美国通过视频向北科祝贺3周年,并且送来了祝贺词。他说我们在瑞典的北科成员比美国的要幸运。瑞典的北科成员能够看到诺贝尔奖颁奖典礼的视频,并且可以看到屠呦呦,和诺贝尔晚宴一起同欢!

发言完毕,大家开始畅所欲言,自用茶点。边看诺贝尔奖晚电视,边聊,气氛非常友好和谐。

工商联王俞力副会长和华联的周画会长出席了庆典。

另据报道,北京同仁堂12月11日在诺奖颁奖第二天举行开业庆典。

此前,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专家学者和北京时珍堂医药集团杨怀京董事长等人就如何利用近代科学方法筛选有效药物对抗肿瘤和提高有机体免疫力进行了座谈。

虽然杨总否认是冲着诺奖周而来,但这种巧合也真是太幸运了!

 

屠呦呦诺贝尔演讲正版全文:青蒿素-中医药给世界的一份礼物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12月7日下午中国首位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屠呦呦在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发表演讲,介绍了自己获奖的科研成果。这是屠呦呦来瑞典领奖做的唯一一次演讲。目前网上流传的屠呦呦诺贝尔获奖感言并没有在这里进行,它可能是被杜撰的,也可能是机密,总之,没有公开。而下面的演讲全文是受到世界瞩目的精彩演讲。尤其是有诺奖评委亲自为她举话筒,成为千古特例。另外,诺贝尔奖医学奖得主用中文演讲也是历史上的第一次。下面请欣赏全文。

 

尊敬的主席先生,尊敬的获奖者,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极为荣幸能在卡罗林斯卡学院讲演,我报告的题目是:青蒿素——中医药给世界的一份礼物

在报告之前,我首先要感谢诺贝尔奖评委会,诺贝尔奖基金会授予我2015年生理学或医学奖。这不仅是授予我个人的荣誉,也是对全体中国科学家团队的嘉奖和鼓励。在短短的几天里,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瑞典人民的热情,在此我一并表示感谢。

谢谢William C. Campbell(威廉姆.坎贝尔)和Satoshi Ōmura(大村智)二位刚刚所做的精彩报告。我现在要说的是四十年前,在艰苦的环境下,中国科学家努力奋斗从中医药中寻找抗疟新药的故事。

关于青蒿素的发现过程,大家可能已经在很多报道中看到过。在此,我只做一个概要的介绍。这是中医研究院抗疟药研究团队当年的简要工作总结,其中蓝底标示的是本院团队完成的工作,白底标示的是全国其他协作团队完成的工作。 蓝底向白底过渡标示既有本院也有协作单位参加的工作。

中药研究所团队于1969年开始抗疟中药研究。经过大量的反复筛选工作后,1971年起工作重点集中于中药青蒿。又经过很多次失败后,1971年9月,重新设计了提取方法,改用低温提取,用乙醚回流或冷浸,而后用碱溶液除掉酸性部位的方法制备样品。1971年10月4日,青蒿乙醚中性提取物,即标号191#的样品,以1.0克/公斤体重的剂量,连续3天,口服给药,鼠疟药效评价显示抑制率达到100%。同年12月到次年1月的猴疟实验,也得到了抑制率100% 的结果。青蒿乙醚中性提取物抗疟药效的突破,是发现青蒿素的关键。

1972年8至10月,我们开展了青蒿乙醚中性提取物的临床研究,30例恶性疟和间日疟病人全部显效。同年11月,从该部位中成功分离得到抗疟有效单体化合物的结晶,后命名为“青蒿素”。

1972年12月开始对青蒿素的化学结构进行探索,通过元素分析、光谱测定、质谱及旋光分析等技术手段,确定化合物分子式为C15H22O5,分子量282。明确了青蒿素为不含氮的倍半萜类化合物。

1973年4月27日,经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分析化学室进一步复核了分子式等有关数据。1974年起,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和生物物理所相继开展了青蒿素结构协作研究的工作。最终经X光衍射确定了青蒿素的结构。确认青蒿素是含有过氧基的新型倍半萜内酯。立体结构于1977年在中国的科学通报发表,并被化学文摘收录。

1973年起,为研究青蒿素结构中的功能基团而制备衍生物。经硼氢化钠还原反应,证实青蒿素结构中羰基的存在,发明了双氢青蒿素。经构效关系研究:明确青蒿素结构中的过氧基团是抗疟活性基团,部分双氢青蒿素羟基衍生物的鼠疟效价也有所提高。

这里展示了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双氢青蒿素、蒿甲醚、青蒿琥酯、蒿乙醚的分子结构。直到现在,除此类型之外,其他结构类型的青蒿素衍生物还没有用于临床的报道。

1986年,青蒿素获得了卫生部新药证书。于1992年再获得双氢青蒿素新药证书。该药临床药效高于青蒿素10倍,进一步体现了青蒿素类药物“高效、速效、低毒”的特点。

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在北京联合召开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第四次会议,有关青蒿素及其临床应用的一系列报告在会上引发热烈反响。我的报告是“青蒿素的化学研究”。上世纪80年代,数千例中国的疟疾患者得到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有效治疗。

听完这段介绍,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不过是一段普通的药物发现过程。但是,当年从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沿用历史的中药青蒿中发掘出青蒿素的历程却相当艰辛。

目标明确、坚持信念是成功的前提。1969年,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参加全国“523”抗击疟疾研究项目。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我被指令负责並组建“523”項目课题组,承担抗疟中药的研发。这一项目在当时属于保密的重点军工项目。对于一个年轻科研人员,有机会接受如此重任,我体会到了国家对我的信任,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决心不辱使命,努力拼搏,尽全力完成任务!

学科交叉为研究发现成功提供了准备。这是我刚到中药研究所的照片,左侧是著名生药学家楼之岑,他指导我鉴别药材。从1959年到1962年,我参加西医学习中医班,系统学习了中医药知识。化学家路易˙帕斯特说过“机会垂青有准备的人”。古语说:凡是过去,皆为序曲。然而,序曲就是一种准备。当抗疟项目给我机遇的时候,西学中的序曲为我从事青蒿素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准备。

信息收集、准确解析是研究发现成功的基础。接受任务后,我收集整理历代中医药典籍,走访名老中医并收集他们用于防治疟疾的方剂和中药、同时调阅大量民间方药。在汇集了包括植物、动物、矿物等2000余内服、外用方药的基础上,编写了以640种中药为主的《疟疾单验方集》。正是这些信息的收集和解析铸就了青蒿素发现的基础,也是中药新药研究有别于一般植物药研发的地方。

关键的文献启示。当年我面临研究困境时,又重新温习中医古籍,进一步思考东晋(公元3-4世纪)葛洪《肘后备急方》有关“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的截疟记载。这使我联想到提取过程可能需要避免高温,由此改用低沸点溶剂的提取方法。

关于青蒿入药,最早见于马王堆三号汉墓的帛书《五十二病方》,其后的《神农本草经》、《补遗雷公炮制便览》、《本草纲目》等典籍都有青蒿治病的记载。然而,古籍虽多,确都没有明确青蒿的植物分类品种。当年青蒿资源品种混乱,药典收载了2个品种,还有4个其他的混淆品种也在使用。后续深入研究发现:仅Artemisia annua L.一种含有青蒿素,抗疟有效。这样客观上就增加了发现青蒿素的难度。再加上青蒿素在原植物中含量并不高,还有药用部位、产地、采收季节、纯化工艺的影响,青蒿乙醚中性提取物的成功确实来之不易。中国传统中医药是一个丰富的宝藏,值得我们多加思考,发掘提高。

在困境面前需要坚持不懈。七十年代中国的科研条件比较差,为供应足够的青蒿有效部位用于临床,我们曾用水缸作为提取容器。由于缺乏通风设备,又接触大量有机溶剂,导致一些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受到了影响。为了尽快上临床,在动物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我和科研团队成员自身服用有效部位提取物,以确保临床病人的安全。当青蒿素片剂临床试用效果不理想时,经过努力坚持,深入探究原因,最终查明是崩解度的问题。改用青蒿素单体胶囊,从而及时证实了青蒿素的抗疟疗效。

团队精神,无私合作加速科学发现转化成有效药物。1972年3月8日,全国523办公室在南京召开抗疟药物专业会议,我代表中药所在会上报告了青蒿No.191提取物对鼠疟、猴疟的结果,受到会议极大关注。同年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会议上,我报告了30例临床全部显效的结果。从此,拉开了青蒿抗疟研究全国大协作的序幕。

今天,我再次衷心感谢当年从事523抗疟研究的中医科学院团队全体成员,铭记他们在青蒿素研究、发现与应用中的积极投入与突出贡献。感谢全国523项目单位的通力协作,包括山东省中药研究所、云南省药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广州中医药大学以及军事医学科学院等,我衷心祝贺协作单位同行们所取得的多方面成果,以及对疟疾患者的热诚服务。对于全国523办公室在组织抗疟项目中的不懈努力,在此表示诚挚的敬意。没有大家无私合作的团队精神,我们不可能在短期内将青蒿素贡献给世界。

疟疾对于世界公共卫生依然是个严重挑战。WHO总干事陈冯富珍在谈到控制疟疾时有过这样的评价,在减少疟疾病例与死亡方面,全球范围内正在取得的成绩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虽然如此,据统计,全球97个国家与地区的33亿人口仍在遭遇疟疾的威胁,其中12亿人生活在高危区域,这些区域的患病率有可能高于1/1000。统计数据表明,2013年全球疟疾患者约为1亿9千8百万,疟疾导致的死亡人数约为58万,其中78%是5岁以下的儿童。90%的疟疾死亡病例发生在重灾区非洲。70% 的非洲疟疾患者应用青蒿素复方药物治疗(Artemisinin-based Combination Therapies, ACTs)。但是,得不到ACTs 治疗的疟疾患儿仍达5千6百万到6千9百万之多。

疟原虫对于青蒿素和其他抗疟药的抗药性。在大湄公河地区,包括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恶性疟原虫已经出现对于青蒿素的抗药性。在柬埔寨-泰国边境的许多地区,恶性疟原虫已经对绝大多数抗疟药产生抗药性。请看今年报告的对于青蒿素抗药性的分布图,红色与黑色提示当地的恶性疟原虫出现抗药性。可见,不仅在大湄公河流域有抗药性,在非洲少数地区也出现了抗药性。这些情况都是严重的警示。

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遏制青蒿素抗药性的全球计划。这项计划出台的目的是保护ACTs对于恶性疟疾的有效性。鉴于青蒿素的抗药性已在大湄公河流域得到证实,扩散的潜在威胁也正在考察之中。参与该计划的100多位专家们认为,在青蒿素抗药性传播到高感染地区之前,遏制或消除抗药性的机会其实十分有限。遏制青蒿素抗药性的任务迫在眉睫。为保护ACTs对于恶性疟疾的有效性,我诚挚希望全球抗疟工作者认真执行WHO遏制青蒿素抗药性的全球计划。

在结束之前,我想再谈一点中医药。“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青蒿素正是从这一宝库中发掘出来的。通过抗疟药青蒿素的研究经历,深感中西医药各有所长,二者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当具有更大的开发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大自然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植物资源,医药学研究者可以从中开发新药。中医药从神农尝百草开始,在几千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临床经验,对于自然资源的药用价值已经有所整理归纳。通过继承发扬,发掘提高,一定会有所发现,有所创新,从而造福人类。

最后,我想与各位分享一首我国唐代有名的诗篇,王之涣所写的《登鹳雀楼》: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请各位有机会时更上一层楼, 去领略中国文化的魅力,发现蕴涵于传统中医药中的宝藏!

衷心感谢在青蒿素发现、研究、和应用中做出贡献的所有国内外同事们、同行们和朋友们!

深深感谢家人的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

衷心感谢各位前来参会!

谢谢大家!

视频音频:专访沈阳农业大学陈启军教授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特约记者丹妮,记者陈雪霏)-沈阳农业大学陈启军教授日前应邀参加屠呦呦教授领奖仪式和诺贝尔晚宴,并在卡罗林斯卡进行了学术交流。我们有幸请到了陈教授,并对他进行了专访。

丹妮拍摄

陈雪霏:听说你来到瑞典我们感到很高兴,谢谢您能够接受我们的采访。想具体了解一下您研究的领域,以及在诺奖(新闻 )发布会过程中,屠呦呦教授一直谈抗虐药的抗药性问题,我想先请您谈谈您研究的领域。

陈启军:我跟屠教授处于一个共同的研究领域,就是疟疾的防治研究, 屠教授的诺贝尔奖的获得对中国来讲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奖项,对我们国家的科学研究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疟疾,早在公园前一六几几年的时候在中国和印度的早期医学纪录上就有过记载,中国的温热病,当时很多都是疟疾,一直没有很好的治疗办法。在李时珍的《本草纲目》里边,在葛洪的《肘后备急方》里边有过对温热治疗的经验介绍,屠呦呦老师通过对古方的反复研究,才确定了这个疟疾治疗的有效成分是青蒿素,这个研究实际上对世界的疟疾研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就像这几天诺贝尔委员会对这个项目的发明介绍的时候,反复强调,由于这个药物的使用已经使成百上千万的人的生命得到救助。这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60,70年代治疗疟疾的药物不是青蒿素,我们是在70年代以后青蒿素才发明出来。在这之前有很多药物,比如说氯喹,很便宜,几分钱一片的药就可以使用,但是,这些药物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在东南亚,在非洲,都失去了作用,就是疟原虫对这些药产生了抗药性。所以导致了英文有个词叫Rollback of Malaria, 就是说疟疾病例有段时间下降了,但是,后来由于耐药性的产生,又恢复了,造成大批人员死亡,由于没有很好的药物,国际社会非常着急,幸好这时中国的青蒿素产生了,而且进行了非常标准化的生产。

我记得2002年或者是2004年在卡罗林斯卡医学院Nobel Forum(诺贝尔大厅),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正重宣布将青蒿素复方在非洲作为一线药物使用。从那以后,青蒿素在疟疾流行区进行了全面推广,由于世界银行和其他组织的资助,在非洲很多国家都是免费使用,因为青蒿素的价钱比其他抗菌药贵一些,当地老百姓买不起,必须有国际组织的支持,使它免费治疗,它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从2000年以后到现在每年由于疟疾死亡的人数大幅下降,一年至少有40万人的性命能够救活。在撒哈拉以南黑非洲地区,以前粗略计算每年死亡人数100万以上,但去年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现在死亡人数在40-60万之间,所以,青蒿素的社会效益非常大,这也是导致青蒿素被授予诺贝尔奖的一个主要原因。

陈雪霏:屠老在新闻发布会中提到了,她觉得研究出青蒿素是在六,七十年代,真正推广这个药的时候是2000年了,这是三十多年的历程,现在她担心,如果产生抗药性,再想研究出药来,还需要很长时间,她这种担心,你是怎么看的呢?

陈启军:这种担忧还是有道理的。因为生物在进化,如果某种药物在自然界长期对某种生物在化学上压制它就会产生变异,就会产生抗药性。这是必然的结果。一种药物或疫苗一般它的研究周期大约15年左右。青蒿素从60年代开始研究走了几十年的历程,因为从屠老师在诺贝尔主题发言中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条件是相当艰苦的,把盛水的大缸都用上了。现在发展到了2015年,这个过程肯定不需要了,现在科学界已经有了非常尖端的仪器设备,当时一两年做的试验,现在可能一两天就能做了。所以药物的发明过程或使用过程速度提高了很多。但是,从一种化学药物确定它是否对某种生物或病原有治疗作用的话,还需要反复的试验,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陈雪霏:刚才谈了很多屠老的发现,无论是媒体还是网友,反响是很大的,您能不能谈一谈屠老的获奖,对我们有什么启示或激励,或者,我们该怎么做呢?

陈启军:这个我已经谈了好几次了,好几个媒体,在屠老师获诺贝尔奖之前,我在单位也反复讲了这个问题。屠老师获奖事例给我们很大的启示。不管是过去的研究人员还是现在的研究人员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认为学习屠老师有两个方面:

其实屠老师在报告中也专门讲了。第一,就是要科学奉献。 如果是科研人员,你没有奉献精神,你的科学永远也搞不好,要有投入,要夜以继日地奋斗, 科研人员每天八小时工作是不够的。对于屠教授来讲,她不完全是奉献,她在时间上是奉献了,而且在自己的身体也奉献了。因为她是把疟原虫植到自己身上,然后用药,吃啊注射啊,这是对科学的最大奉献精神。没有这种“赴汤蹈火,成功不在我”,没有这种精神,这个研究是做不出来的。这是奉献精神。再有一点,作为科学家来讲,这一点我在国内单位或其他地方做报告时讲过多次,科学严谨性,屠呦呦的科学严谨性是每一位中国科学家都应该很好学习的。我前天在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做报告时,我的第二张片子就把屠呦呦笔记本的相片打印出来了。她之所以能够获诺贝尔奖是有原因的。她对科学做出了巨大奉献,另外她有她的非常好的严谨性。这是让我毕生受益的。

陈雪霏:你和他接触过,屠呦呦的性格怎样?是否脾气大?

陈启军:没有,她很平易近人,很低调。

陈雪霏:您主要是研究哪方面的?

陈启军:我主要沿习了我在瑞典的研究。主要研究疟疾致病基理和抗病疫苗方面的工作。在疟疾治疗方面还有很多东西都没搞清楚,例如疟原虫侵入人体的红细胞,它是怎么侵入的?疟原虫是怎么致病的?这些问题还没搞清楚。如果这个问题能够搞清楚,新的抗虐药物就做出来了。如果把它的关键的致病因子确定下来了, 或许就能发现一个非常好的获取疫苗的候选抗原。这样我们可以往疫苗方面发展。

所以,我对疟疾的发展研究本着平行的两条线走,就是研究它的致病基理,为下一步研究抗虐药做基础,另外就是确定疟原虫关键的致病基理,为疟疾疫苗的研究打下基础。

陈雪霏:你谈谈疟疾方面研究在卡罗林斯卡也有,你们有没有很多合作呢?

陈启军:卡罗林斯卡对疟疾有很好的研究传统。有两部分的研究传统,卡罗林斯卡医学院这边有搞基础研究的,在卫生部和肿瘤研究部门有临床研究。卡罗林斯卡医学院的研究也有。斯德哥尔摩大学也有疟疾免疫方面的研究。我回来以后和卡罗林斯卡研究合作一直非常密切,共同发表论文。我每年都到卡罗林斯卡来交流。也请卡罗林斯卡医学教授到中国去。另外我们也和卡罗林斯卡有合作研究基金。合作还是很密切的。

陈雪霏:你是教授了,是否有资格推荐诺贝尔奖候选人了?

陈启军:没有……诺贝尔评审过程是有系统的过程的。明年,屠呦呦老师就有资格推荐,以往的诺奖获得者,该领域里的重要知名科学家例如,美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的院士都有资格。

陈雪霏:您第一次参加诺贝尔奖颁奖仪式和晚宴。有何感受?

陈启军:感到非常荣幸,很光荣,也很震撼,感觉自己的工作与大师们的贡献相比,还是有距离,回去以后还要加倍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陈雪霏:作为教授,请问您对年轻人在事业发展方面有什么建议?

陈启军:诺奖化学奖得主的现场发言非常好,我非常赞同。任何一项成就,后边都有一份努力,但努力的背后,要有感情的结果,感情的后边还需要兴趣。青年人要有目标,然后需要脚踏实地去实现,这才行。

陈雪霏:您在瑞典学习工作了十五年,最后为什么选择了回国?为什么选择沈阳农业大学?

陈启军:我工作十五年为什么回去。我仅代表我个人,不代表其他人。我总觉得我在这里工作这么多年,还是觉得自己是外国人…我也是独立课题组的组长,有项目,有博士生,这里的学术环境非常好是我们国内不具备的。但文化环境不尽人意。

恰恰这时候,中国改革开放,对科研有很大投入,中国召唤海外留学人员,我当时是回到了吉林大学,然后去了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的校园文化对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工作环境不能用宽松来形容,非常优越,提供了优厚的实验条件,农大的同事们也非常积极地配合,上上下下都拧成一股劲儿,沈阳农业大学确立了在十三五期间要进入全国农业院校第一行列。现在整个农业大学各个方面的环境包括师生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都是非常好的,尤其是我们的学术环境都到了非常喜人的地步。

陈雪霏: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

 

 

视频:专访沈阳农业大学陈启军教授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特约记者丹妮,记者陈雪霏)--沈阳农业大学校长助理、畜牧兽医学院院长陈启军­在瑞典学习工作15年之后,选择回国发展。他说,中国现在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很大,他在沈阳农业大学工作的学术环境也非常好。日前,他应邀参加诺贝尔奖颁奖典礼和晚宴。­北欧绿色邮报网就屠呦呦获奖的启示等问题对陈教授进行了专访。

陈启军教授(左)接受北欧绿色邮报网记者陈雪霏专访。丹妮拍摄

屠呦呦成为最受欢迎的诺奖得主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根据诺贝尔奖网站的排名,屠呦呦是诺贝尔医学奖中最受欢迎的诺奖得主。

目前的排序是第一名,屠呦呦,第二名坎贝尔,第三名大村智。

第四名是青霉素的发现者佛雷明。第九名是加拿大的科学家胰岛素的发现者本汀。

以下是具体排列顺序。

今日头条:中国驻瑞典大使馆举行屠呦呦教授获奖招待会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中国驻瑞典大使陈育明12日在使馆举行招待会祝贺屠呦呦教授荣获诺贝尔医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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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使做了题为《寸草寸心 造福世人》的致辞。图/陈雪霏

陈大使说:最值得我们骄傲的是,屠教授革命性的发现和青蒿素的应用拯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翻开了人类医学史的新篇章,为全人类的福祉和社会繁荣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这是诺贝尔医学奖颁奖词的原文。我在非洲亲眼目睹过疟疾的危害与患者的痛苦,而青蒿素的发现挽救了几百万人的生命,这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拯救生命,造福人类,是屠教授获奖的根本原因,我相信也是诺贝尔奖的真谛与价值所在。

他说,最值得我们钦佩的是屠教授与中国科学家们的奉献、敬业与执着。上世纪70年代,年轻的屠教授和中国科学家们肩负国家重任开展抗疟研究。那时她没有想过鲜花与奖章,想到的只是“多治一些病,少死几个人”。当时的设备是简陋的,条件是艰苦的,但她虽工作浩瀚而无悔,虽挫折重重而不挠,年久生疾却不顾个人安危依然以身试药。这就是中国科学家的美德。“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可以说,没有这种坚韧与牺牲,就不会有四十年前青蒿素的成果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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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育明大使欢迎诺奖大会秘书长伦达尔。 陈雪霏拍摄

陈大使在谈到屠呦呦获奖给我们的启示时说:最值得我们去做的事,就是推动东西方文化与医学的交流。青蒿素告诉我们,中华文明与中国医学博大精深,几千年来对世界文明、人类健康和医学发展做出了厚重而深远的贡献,而现代科技与西医也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新的能量与动力。中西医互补发展,是屠教授也是我们的心愿。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没有一家文化可以独步世界,交融的火花可以光华自己,更能照耀他人。这就是青蒿素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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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诺奖评委安德松,中:毛磊。右:陈育明大使。陈雪霏拍摄

陈大使说:我诚挚祝贺2015年诺贝尔奖颁奖活动圆满成功。今年的活动一如既往地光彩夺目,而有了13亿中国人民代表的参与,它的分量更不寻常。一年一度的颁奖活动已经落下帷幕,而默默耕耘的中国科学家们为攻克顽疾已踏上新的征程。我坚信,中国医学必将为造福人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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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罗林斯卡医学院诺奖大会秘书长伦达尔致辞。图/陈雪霏

陈雪霏摄制

卡罗林斯卡医学院诺奖大会秘书长伦达尔在招待会上致辞说:屠教授的发现书写了世界医学史上重要的一页。回顾屠教授走过的不平凡的科学之路,她从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与博大精深的传统医学中获取半人工合成青蒿素,并造出抗击疟疾的良药。如今青蒿素已在世界范围内拯救了数以百万计的生命。这堪称世界独一无二的壮举。除了抗击疟疾和造福世界之外,屠教授和她的抗击疟疾成果给中国和世界的年轻科学家们以重要启迪,对下一代科学家的成长大有裨益。谢谢邀请,请允许我向屠呦呦教授致以最热烈的祝贺。

陈雪霏拍摄

屠呦呦教授因为身体原因遵照医嘱没能出席招待会,但特派她的女婿和翻译毛磊先生出席。她委托女婿毛磊代表她致辞,诚挚感谢中国驻瑞典大使馆,诺贝尔奖委员会,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医学界,科学界,新闻媒体及瑞典华人华侨等各界友人的支持。

屠呦呦在致辞中说:“青蒿素获诺贝尔奖是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难得的机遇,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加强中医药界和世界各国高水平学术交流,增进国际科学界对中医药的了解。同时,我相信,青蒿素和传统医学将对人类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也希望大家能够给予持续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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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晓梅参赞与毛磊交谈,询问屠教授的状况。      陈雪霏拍摄

与会嘉宾纷纷盛赞屠呦呦和中国科学家的伟大贡献,认为诺贝尔医学奖授予屠呦呦是实至名归,相信随着东西方交流的加深,传统与现代科技的融合,中国将会在科技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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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诺奖评委佛师贝尔,右:卡罗林斯卡中国通恩贝尔。陈雪霏拍摄

出席发布会的有瑞典侨界侨领,中资机构代表和诺贝尔评审委员会的代表等200多人。他们都真诚地向屠教授表示祝贺。

据了解,屠呦呦一行13日结束领取诺贝尔奖之行回国。

 

中国驻瑞典大使陈育明向屠呦呦教授表示祝贺

 北欧绿色邮报网12日报道(记者陈雪霏)--据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微信:中国驻瑞典大使陈育明和夫人白晓梅参赞10日出席了有中国医药学家诺奖得主屠呦呦教授参加的诺贝尔颁奖典礼并向屠呦呦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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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教授获得诺贝尔奖章            图/新华社。

tu-diploma屠呦呦教授的获奖证书。图/诺贝尔奖网站

微信说:10日,世界的目光聚焦瑞典,2015年诺贝尔奖颁奖典礼在斯德哥尔摩音乐厅拉开帷幕,把一年一度的诺贝尔奖热潮推向高峰。今年的诺贝尔奖更具特殊意义,中国医学界和科学家的杰出代表屠呦呦教授因发现青蒿素而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是中国科学家第一次获得诺贝尔科学类奖项。

“屠教授无疑是本届诺贝尔奖最引人注目的获奖者,当她从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国王手中接过奖牌并向观众致意时,全场响起了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陈育明大使和夫人白晓梅出席了诺贝尔颁奖典礼和颁奖晚宴,在现场当面向屠教授表达了最热烈的祝贺和由衷的敬意。”

颁奖典礼上,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教授福什贝里代表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委员会发表了热情洋溢的颁奖辞。他表示,屠呦呦发现的青蒿素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把疟疾的死亡率降低了一半,翻开了人类医学史上的新篇章,她的发现不仅治愈了患者的顽疾,更为全人类的福祉和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诺贝尔周期间,陈育明大使夫妇还出席了诺贝尔基金会和诺贝尔医学奖评奖机构卡罗林斯卡医学院等为获奖者举办的招待会和庆祝活动。

陈大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和凤凰卫视记者采访时表示,诚如诺贝尔委员会的颁奖词中所言,屠呦呦教授的研究成果拯救生命,造福人类,这正是屠教授代表的中国科学家和医学与科研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也是诺贝尔奖的价值所在。中国传统医学和中华文明几千年来为人类进步做出了伟大贡献,如果说青蒿素是中国传统医学献给世界的一份礼物,那诺贝尔医学奖则是世界对中国传统医学的高度肯定。

“瑞典是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65年来,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教、卫生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屠教授的获奖在中国、瑞典和国际上产生了十分积极和热烈的反响,相信它将有力推动中瑞友好合作关系特别是医疗卫生合作不断发展,有力推动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中西医互补发展。中国传统医学将为全人类的健康与福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大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