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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新经验 适应新形势 解决新问题

——全国人大“一法一规则”实施三十多年来首次获修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2021年03月06日 12:18:24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一年一度的全国人代会如期而至。这场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盛会,如何组织举行?议案如何提出?报告怎样审议?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可以在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这两部法律中找到。

3月5日,在历经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共聚一堂,就这两部关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的修改建言献策。

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原则,

丰富扩大代表参与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有相当比例的是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他们参加全国人代会,反映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彰显了人民民主的真谛。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将代表工作摆在同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蔡人俊介绍,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近年来代表工作的生动实践和鲜活经验,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通过增加规定,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比如,就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作出规定,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并对进一步加强代表同群众的联系提出明确要求。

顺应改革需要,

调整机构设置与职责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修改完善有关规定。

进一步推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补充完善了有关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其职责的内容,不仅对新设立和更名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加以规定,明确规定专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还根据实践发展,增加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

“现行全国人大组织法中各专委会的职责是5项,修正草案增加到了12项。如果今后职责还有增加,草案也有兜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职责也在不断拓展。草案增加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等,都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

此外,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监察机关的职务,增加规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主任的质询、罢免制度。

精简会议程序,

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去年和今年的全国人代会都适当缩短了会期,但要素不减、务实高效,切实把“精简版”会议开成“精华版”。

总结以往经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在作出全国人代会“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的原则性规定的同时,还对适当精简会议程序作出规定。

比如,以往全国人代会审议法律案要经过“法律草案-草案修改稿-草案建议表决稿-表决稿”这几个环节,修正草案减少了“草案建议表决稿”的审议环节,明确法律草案修改稿在各代表团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可直接提出表决稿交付大会表决。

“这既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也不会影响审议法律案的质量。”童卫东解释说,尽管程序精简了、会期压缩了,但是代表对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有充分保障的。“提请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在之前的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不少代表列席了会议,参与了讨论;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法律草案已提前一个月印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还有两次审议,有足够的时间提出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还吸收大会议案表决办法的有关内容,对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这样修改后,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在每次大会召开时,由主席团专门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办法。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舒颖、王博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