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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的“议会”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 3月2日,记者抵达北京并来到复兴路11号,按时取到了两会记者采访证。和往年一样,两会在即,雾霾天开启,老天爷总是要给两会代表们一些眼罩戴,通常到人大开幕时的3月5日,天气会稍好一些,呈现一点蓝色,其他时间大部分都是阴天吧啦的,让人感觉有点儿烦躁。3月3日,就是今天下午,政协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现在请允许本记者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国的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英文名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    称
全国人大
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    位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官    网
http://www.npc.gov.cn/

历史发展

人大雏形
1947年11月12日,晋察冀野战军攻克石家庄,使晋察冀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连成一片。这是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一个重要条件。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 [3]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共中央决定,将这两个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两中央局合并为中共中央华北局,两军区合并为华北军区,两边区政府合并为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并决定由董必武以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席的身份负责筹备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华北人民政府
酝酿阶段
1948年6月26日,晋冀鲁豫和晋察冀两边区参议会驻会参议员举行联席会议,决定两区合并统一并召开华北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华北人民政府。会上有的参议员认为华北仍处战时,此次大会的召开也显急促,建议大会增加“临时”二字以便留有余地,这一建议也获得一致通过。 [4]
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准备工作,也建设了地方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创立了人民民主法制。
1948年7月中下旬,华北的山西、河北、平原、察哈尔、绥远5省千百万人民群众参加了选举。大会听取和审议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两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这些大体上相当于今天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
194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出通知,要求各行署及县、市政府于7月20日左右完成选举,当选代表于7月30日到达指定地点开会。
1948年7月11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代表大会暨选举办法的决定》,对大会召开特别是选举事宜作了具体部署。 [4]
大会召开
大会原定于8月1日开幕,由于7月21日以后连降四天大雨,各地交通不便,代表们不能如期到来,故将大会延期。当时为了保密和与会代表的安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对外称作“石家庄生产工作会议”。 [3]
1948年8月4日,两边区政府负责同志出面邀请所有聘请代表(多数为党外人士)及各区代表团、各职业团体1名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换了大会主席团产生的方式及成立代表资格、提案等审查委员会的意见。
1948年8月5日至6日举行预备会,主要商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产生的原则和名额,组织提案审查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别是对选举时是否设“怀疑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 [4]
1948年8月7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人民礼堂正式开幕。8日,因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工作报告没有准备好,临时宣布休会一天。9日至12日,分别由杨秀峰、宋劭文作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及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两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聂荣臻作了华北军区两年来的军事报告;薄一波

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9张)

代表中共华北局作了关于华北区施政方针的建议报告;杨秀峰作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草案》说明;谢觉哉作了《村、县(市)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及《村、县(市)人民代表选举条例草案》说明,通过了以上各种报告、建议和提案审查委员会。13日至15日,各审查委员会及小组举行会议。16日、17日,各审查委员会报告工作,大会讨论。18日选举政府委员。19日,大会闭幕。 [4]

成立阶段
1949年初,华北人民政府迁入北平。聂荣臻回忆说:“刚进城时候的政府就是1948年在石家庄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仍由董必武任主席。
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27日,毛泽东发布命令:“中央人民政府业已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工作随即结束。原华北人民政府所辖的5省2市改为中央人民政府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应以华北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为基础迅速建立起来。”
1949年10月28日,董必武通知华北人民政府11月1日停止办公。华北人民政府完成了光荣的历史使命。 [5]
建国初期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本次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分布十分广泛,各民族、各阶层都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这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五部法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国家领导人,国家领导机构全面建立起来。
文革影响
1957年夏季,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矛盾,新中国大地上掀起了一场“反右”政治浪潮,随着事态的发展,这场运动逐渐偏离了法制轨道,大规模的、疾风骤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迅速波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反右”斗争扩大化影响了我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接踵而来的“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国人大的工作更是陷入低谷。
1962年之后,情况有所好转,但人大工作也没有恢复到1957年前的水平。这说明,1957年下半年之后,在近10年的时间内,人大工作基本上处于一种“徒有虚名,而无其实”的状态,很难发挥什么作用。 [6]
1964年12月,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在长达十年多的时间里,全国人代会再没有举行过一次。地方人大及其人民委员会则被所谓的“临时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改革开放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战略决策,提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点今后要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1979年6月18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启动了“文革”后民主法制建设的恢复重建。
1982年12月4日,经过长达四个月的全民大讨论,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宪法,根本大法重新回归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律权威上升到新高度。
新世纪
2003年3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了159 名常委会委员。其中包括一批年轻的专业人士被选进常委会,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来自基层的工农代表达401 名,占代表总数13.4%,比上一届提高了5.18 个百分点。他们将更多基层的声音带进了国家最高议政殿堂。 [7]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8]

历届全国人大委员长历届全国人大委员长 [9]

主要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修改宪法;
  2. 监督宪法的实施;
  3.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4.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
  8.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0.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1.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2.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3.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4.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
  5.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
  7.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8.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9.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  。

组织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 解释法律;
  5.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8]
  7.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4.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5.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6.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7.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8. 决定特赦;
  19.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20.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1.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辖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全国人大机构设置
全国人大机构设置(2张)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辖秘书局、研究室、联络局、外事局、新闻局、信访局、人事局、离退休干部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中国人大杂志、全国人大图书馆、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等机构。 [11]

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8]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10]

主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1]
详见主词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包括: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等。

人大代表

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代表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代表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代表权力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4)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2]
全国代表大会时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人大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领导设置

现任领导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栗战书
副委员长 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
秘书长 杨振武
成立时间 2018年3月17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2018年3月~至今
以上资料来源 [14-15] 

历任领导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刘少奇
副委员长 宋庆龄(女)、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程潜(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补选出)
秘书长 彭真
成立时间 1954年9月27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1954年9月~1959年4月
以上资料来源 [16]
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朱德
副委员长 林伯渠、李济深、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程潜、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何香凝(女)、刘伯承林枫
秘书长 彭真(兼)
成立时间 1959年4月27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1959年4月~1965年1月
以上资料来源 [17]
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朱德
副委员长 彭真、刘伯承、李井泉康生、郭沫若、何香凝(女)、黄炎培、陈叔通、李雪峰徐向前杨明轩、程潜、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林枫、刘宁一张治中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
秘书长 刘宁一(兼)
成立时间 1965年1月3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1965年1月~1975年1月
以上资料来源 [18]
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朱德
副委员长 董必武、宋庆龄(女)、康生、刘伯承、吴德、韦国清、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郭沫若、徐向前聂荣臻陈云谭震林、李井泉、张鼎丞蔡畅(女)、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许德珩胡厥文李素文(女)、姚连蔚邓颖超(女)(1976年12月2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补选)
秘书长 姬鹏飞(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任命)
成立时间 1975年1月17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1975年1月~1978年3月
以上资料来源 [19]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叶剑英
副委员长 宋庆龄(女)、聂荣臻、刘伯承、乌兰夫、吴德韦国清陈云、郭沫若、谭震林、李井泉、张鼎丞、蔡畅(女)、邓颖超(女)、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廖承志、姬鹏飞、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许德珩、胡厥文;彭真肖劲光朱蕴山史良(女)(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补选);彭冲、习仲勋粟裕杨尚昆、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补选);朱学范(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补选)
代秘书长 彭真(兼,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秘书长 姬鹏飞(兼)
杨尚昆(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补选)
成立时间 1978年3月5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1978年3月~1983年6月
备注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女)、周建人辞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1980年4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吴德辞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资料来源 [20]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彭真
副委员长 陈丕显、韦国清(壮族)、耿飚、胡厥文、许德珩、彭冲、王任重、史良(女)、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藏族)、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藏族)、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周谷城严济慈胡愈之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韩先楚黄华楚图南(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
秘书长 王汉斌(1983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
成立时间 1983年6月18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1983年6月~1988年4月
以上资料来源 [21]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万里
副委员长 习仲勋、乌兰夫(蒙古族)、彭冲、韦国清、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藏族)、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土家族)、倪志福陈慕华(女)、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女)、王汉斌
秘书长 彭冲(兼)
成立时间 1988年4月8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以上资料来源 [22]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乔石
副委员长 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女)、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女)、李锡铭、王丙乾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蒙古族)、铁木尔·达瓦买提(维吾尔族)、吴阶平甘苦(壮族,已故)、李沛瑶(已故)、秦基伟(已故)
秘书长 曹志
成立时间 1993年3月27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以上资料来源 [23]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李鹏
副委员长 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王光英、程思远、布赫(蒙古族)、铁木尔·达瓦买提(维吾尔族)、吴阶平彭佩云(女)、何鲁丽(女)、周光召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谢非(已故)、成克杰(壮族,2000年4月罢免)
秘书长 何椿霖
成立时间 1998年3月18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以上资料来源 [24]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吴邦国
副委员长 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韩启德傅铁山
秘书长 盛华仁(兼)
成立时间 2003年3月15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2003年3月~2008年3月
以上资料来源 [25]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吴邦国
副委员长 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
秘书长 李建国(兼)
成立时间 2008年3月15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2008年3月~2013年3月
以上资料来源 [26]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务 姓名
委员长 张德江
副委员长 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女)、王晨沈跃跃(女)、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藏族)、艾力更·依明巴海(维吾尔族)、万鄂湘张宝文陈竺
秘书长 王晨(兼)
成立时间 2013年3月19日
成立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持续时间 2013年3月~2018年3月

下面再介绍一下人民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同义词 政协会议一般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简称人民政协,英文: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缩写:CPPCC)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组成。
中文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外文名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简    称
人民政协
所属区域
中国
产生方式
协商推荐
全国政协主席
汪洋 [1]

会议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人民政协的建言献策有利于科学民主决策。人民政协职能的履行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决策。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建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政协礼堂全国政协礼堂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首都、纪年等决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过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毛泽东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先念当选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当选为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俞正声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工作任务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
民主监督

1961年3月,溥仪在全国政协办公室内讨论国家大政方针1961年3月,溥仪在全国政协办公室内讨论国家大政方针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组织构成

根据1982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其职权为:修改政协章程,选举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职权为: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实现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副秘书长,决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等。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及部分县和市辖区,设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其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之间以及地方委员会上下级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

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每届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政协委员是中国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物。
基本要求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政协委员爱新觉罗·溥仪政协委员爱新觉罗·溥仪
民主权利
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
委员义务
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作出的决议。
产生办法
成为政协委员首先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按惯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海外华侨,及现在由台湾统治的地区的人民理论上也可参加。

专门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2]

历届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1日~30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10月~1954年12月)
第一次会议(1949.10.9)
第二次会议(1950.6.14~23)
第三次会议(1951.10.23~11.1)
第四次会议(1953.2.4~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1954年12月~1959年4月)
第一次会议(1954.12.21~25)
第二次会议(1956.1.30~2.7)
第三次会议(1957.3.5~2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
第一次会议(1959.4.17~29)
第二次会议(1960.3.29~4.11)
第三次会议(1962.3.23~4.18)
第四次会议(1963.11.17~12.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1965年1月~1978年3月)
第一次会议(1964.12.20~1965.1.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1978年3月~1983年6月)
第一次会议(1978.2.24~3.8)
第二次会议(1979.6.15~7.2)
第三次会议(1980.8.28~9.12)
第四次会议(1981.11.28~12.14)
第五次会议(1982.11.24~12.1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1983年6月~1988年4月)
第一次会议(1983.6.4~22)
第二次会议(1984.5.12~26)
第三次会议(1985.3.25~4.8)
第四次会议(1986.3.23~4.11)
第五次会议(1987.3.24~4.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1988年4月~1993年3月)
第一次会议(1988.3.24~4.10)
第二次会议(1989.3.19~27)
第三次会议(1990.3.18~29)
第四次会议(1991.3.23~4.4)
第五次会议(1992.3.18~2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1993年3月~1998年3月)
第一次会议(1993.3.14~27)
第二次会议(1994.3.8~19)
第三次会议(1995.3.3~14)
第四次会议(1996.3.3~13)
第五次会议(1997.2.27~3.1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
第一次会议(1998.3.3~14)
第二次会议(1999.3.3~12)
第三次会议(2000.3.3~11)
第四次会议(2001.3.3~12)
第五次会议(2002.3.3~1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2003年3月~2008年3月)
第一次会议(2003.3.3~15)
第二次会议(2004.3.3~12)
第三次会议(2005.3.3~12)
第四次会议(2006.3.3~13)
第五次会议(2007.3.3~1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2008年3月~2013年3月)
第一次会议(2008.3.3~14)
第二次会议(2009.3.3~12)
第三次会议(2010.3.3~14)
第四次会议(2011.3.3~13)
第五次会议(2012.3.3~13) [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2013年3月~2017年3月)
第一次会议(2013.3.3~12)
第二次会议(2014.3.3~12)
第三次会议(2015.3.3~13) [4]
第四次会议(2016.3.3~14) [5]
第五次会议(2017.3.3~13) [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2018年3月~)
第一次会议(2018.3.3~ ) [7]

历届主席

根据1982年12月11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主要影响

2014年9月21日上午,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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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